▲一名男子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遭罰12萬元。(示意圖/記者蔡文鈴攝)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62歲的蕭姓男子,日前騎電動滑板車自摔,還撞毀停在路邊的機車,結果送醫後抽血,酒測值超過0.24,加上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機械,事後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
根據TVBS報導,62歲的蕭姓男子案發之前,在板橋的一處熱炒店用餐,事後騎乘電動滑板車找朋友,在途中自撞,還撞翻2輛機車。
警方表示,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不於道路上行駛,也不可在人行道、騎樓、廣場、走廊騎乘,遭到員警攔查最重可罰3600元,加上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機械,酒測值超過0.24,最重可判處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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