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靜心湖女廁驚爆性侵 色男被逮「詭變失智」她說一次100

 ▲桃園市何姓男子在2019年1月間認識念國中的14歲少女,2人交往數度前往摩鐵發生親密關係導致少女懷孕生下1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竹一名女子小花因有輕度精神障礙,范男卻因此認為小花可欺,在靜心湖內的女廁對小花強制猥褻得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范姓男子明知小花(化名)為輕度精神障礙人士,卻在2019年11月,等待小花上完廁所後,在女廁內掏出生殖器要求小花觸摸,被小花拒絕後,不死心的范男改徒手掀開小花的上衣和內衣,撫摸其胸部和生殖器得逞。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對強制猥褻罪,判其有期徒刑2年。

范姓男子明知小花有輕度精神障礙,卻在2019年11月16日清晨,在竹科靜心湖女廁內,在小花上完廁所,從隔間走出之際,掏出生殖器要求小花觸摸,被小花拒絕後,范男仍不死心,竟在違背小花意願的前提下,掀開小花的上衣和內衣,撫摸其胸部和生殖器,對其強制猥褻得逞。

庭審時,范男坦承確實有把小花的衣服掀開,撫摸其胸部,但向法官強調並無強制猥褻的犯行,指出他沒有強迫小花,是小花說「摸一次胸部要100元」,他後來給小花100元後,小花才讓她摸胸。而范男的辯護人,更一度拿出老人健康檢查紀錄表,意圖證明范男失智,不過被法官認為僅能證明范男有失智的風險,並不能證明其犯行是因為罹患失智症所致。

新竹地院審理後指出,回溯范男在警詢、偵查及準備程序的歷次供述中,均未提及小花表示摸一次胸部要給100元的情節,卻在庭審時才指出摸小花胸部是和小花間的有償交易;此外,相關證人的證詞也指出,范男摸小花胸部後,小花曾和朋友投訴指出范男「不要臉」等語,范男當時也在一旁,還向友人解釋「不要聽她亂講」,因此認為范男的辯詞多為狡辯之詞,不採信范男的證詞。

法官審酌證人證詞後指出,自小花的外觀及交談後,一般人即可輕易發現小花為具精神障礙之人,且范男在案發前在靜心湖附近和小花常有往來互動,也曾在警詢時表示,小花看起來傻傻的、老實老實的,難以認為范男不知道小花為具有心智缺陷之人。

法官認為,審酌范男具有相當社會智識之人,卻不思理性克制己身行為,僅為滿足一己私慾,無視小花為輕度智能障礙者,利用其心智缺陷,不知如何自我保護的機會,對其猥褻得逞,嚴重戕害小花的心靈,讓小花事後因此事不敢外出,衡量其犯後仍避重就輕、飾詞狡辯,在庭上更任意指責小花和證人串通,顯見為有反悔態度,迄今更未與小花達成和解,衡量其智識與經濟程度後,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其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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