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童說出爸爸幫她洗澡時弄痛她的鼻鼻。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南投一名單親爸爸阿威(化名),遭自己4歲女兒指控,洗澡時用「白色東西」弄痛她的「鼻鼻(指下體)」。檢警驗傷發現她的處女膜多出有陳舊性裂傷,阿威雖否認喊冤,仍遭起訴。台中高分院則認為,不排除阿威幫女兒洗澡時不慎手指插入陰部,無積極證據證實他有強制性交,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檢察官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南投男子阿威(化名)是名單親爸爸,與母親同住並獨自照顧年僅4歲,就讀幼稚園的女兒小美(化名)。2017年9月某日,小美突然跟保母說出,爸爸幫她洗澡時有用「白色的東西」弄痛她的「鼻鼻(指下體)」。經報警驗傷,發現她的處女膜有2 、4 、8 、10點鐘方向疑似有陳舊性裂傷。
檢警認為阿威疑似趁幫小美洗澡時,有用手指或不明工具插入下體,才會造成這樣的傷害。阿威當然否認犯行並說,他們一家三口感情很好,與女兒相依為命,因為女兒年紀小,大部分是她阿嬤幫她洗澡,另有保母和自己偶爾會幫她洗,尿尿地方也會用手幫她洗,但只有平平滑過,沒用其他工具。他不知道應避免使用具刺激性的肥皂或沐浴乳清洗陰部,但仍遭檢察官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鑑定醫師在法庭表示,小美的傷不可能單用手指進入造成,應該是鈍器突破性造成。4歲小孩不會對自己做出傷害自己這麼大的行為,也不可能是運動造成。
小美也證稱,爸爸幫她用肥皂洗澡時有摸鼻鼻,洗鼻鼻時手刺到她的鼻鼻前面,有伸到鼻鼻裡面,。她有跟爸爸說,爸爸說這樣就要洗。她跟爸爸說刺到很痛,爸爸就小力輕輕的,沒有把手放到尿尿裡面等。阿嬤則說,小美洗完澡都是她幫忙穿衣服, 沒有跟她講過有不舒服、不想給爸爸洗澡,也沒看過有流血情況。
法官另送台大醫院進行鑑定,結果為「被害人處女膜有如同診斷書所描述之疑似處女膜舊裂傷。此種傷痕因洗澡時施力不當而導致機率不高,但無法完全排除。」
法官認為,阿威雖有用手指插入小美陰部行為,但小美表達疼痛感受後,阿威立刻變更力道,且只有一次手指插入,小美也未曾拒絕由阿威幫她洗澡等,難認有性交故意。另外,小美針對白色的東西說法前後不一,應訊時也多次出現無法切題的應答,檢察官認定用不明物體部分有瑕疵。最後認定事證不足,判阿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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