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男愛慕同性但羞於外界異樣眼光,2009年至今年1月間,透過網路專找少年出遊,再以金錢誘騙發生性行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曹姓男子喜好同志之愛卻羞於外界異樣眼光,為滿足性慾,從2009年起至今年1月間,透過網站挑選國高中等未成年青少年,以金錢、遊戲點數誘騙出遊或上摩鐵發生性行為,連自己的姪子都慘遭迫害,桃園地院法官審酌,曹男十餘年來與15名少年先後發生195次性行為,甚至還在性行為時拍攝影片存檔觀看,法官審結依195個兒少性剝削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6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39歲的曹姓男子喜愛同性,惟擔心社會異樣眼光之壓力,羞於透過現實生活尋找同性交往對象,為滿足其色慾,自2009年間起至今年1月間,透過臉書、遊戲網站挑選國高中生16歲以下少年進行有價性行為,以提供零用錢、遊戲點數等方式誘騙少年出遊,以每次500元至7000元不等金錢,帶少年到摩鐵、旅館誘騙發生口交、肛交等性行為,甚至還在未違反對方意願下,架設手機拍攝性行為過程,甚至自己姪子帶男同學回家時,見對方熟睡就偷偷予以口交與撫摸其生殖器。
檢方查出,部分受害國中少年因想獲取免費出遊與吃喝玩樂機會,同意與曹男到中南部過夜,曹男經常趁機摸少年生殖器再發生性行為,少年則可獲取免費出遊、餐費作為性行為之報酬。此外,曹為滿足特殊性癖好,甚至喜歡多P性交,以少年對性知識不足或羞於啟齒,十餘年來以相同方式對至少15名少年發生性行為,甚至連自己姪子都成為其玩物。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曹男任職於某公務機關,在社會上有其正當社經地位,但卻經常利用少年對金錢、性自主未成熟,先後向多達15名少年下手性侵或拍攝性愛影片,事後存入自己電腦資料夾觀賞;曹男辯稱自己稱喜愛同性但生怕遭歧視才思慮不周。法官則認為曹未合理說明10年來所找尋對象都是未滿16歲少年,敗壞社會善良風俗,審結依195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判處曹男20年6月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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