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鬧區強摸15歲女高中生下體! 辯稱課業壓力大

▲粘姓計程車司機遭指控對身障女子兩度猥褻與三度性侵,但粘男辯稱與女子是男女朋友關係,女子也聲稱「有老公就是你」,檢不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廖男猥褻15歲女高中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北市20歲廖姓男大生尾隨一名15歲女高中生至大安區一處巷弄內,強抓住對方隔著褲子撫弄性器,事情曝光後他聲稱是因為課業壓力過大,才會做出犯罪行為。法官認為庭審過程中廖男確實認錯,但畢竟犯罪事實成立,雖緩刑3年,但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賠償被害人25萬元。

判決書指出,廖男於2020年10月20日晚間8點多,在大安區一處路上看見穿著高中運動服的15歲女孩小美(化名),便尾隨對方進到一處巷弄內,趁機上前用雙手抓住對方的手臂,再隔著褲子來回撫摸小美的私處。期間小美想要逃跑,卻被力氣更大的廖男抓住,她接著跪下掙脫然後大聲尖叫,廖男才趕快逃離現場。

廖男律師辯稱是因課業壓力和家庭期待的負荷過大,才會臨時起意做出犯行。廖男則是在被捕最初否認犯行,直到法院開始審理才終於承認對小美伸出狼爪,並在庭上表示對於自己的行為讓重創小美身心,感到很抱歉,「以後不會再犯,希望小美能慢慢走出陰影」等。

法官審理認為,廖男敢在鬧區旁對女高生做出強制猥褻行為,還造成小美之後嚴重心理創傷,連獨自行走時都因為害怕而必須不斷轉頭確認有沒有被跟蹤,因此犯行並不輕;而雖然廖男最初否認犯行,但之後已坦承不諱並表現出悔意,加上犯案時年僅20歲,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廖男9月徒刑,但宣告可緩刑3年,期間必須付保護管束,還須賠償被害人25萬元,再依執行檢察官指示完成精神治療和心理輔導。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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