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男揚言外流性愛片,前女友崩潰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示意圖Pixabay)
記者戴若涵/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分手後因不滿前女友小君(化名),竟偷偷潛入對方租屋處,還出言恐嚇小君「鬧到公司去」,事後又在IG上PO文揚言,要將交往期間拍下的性愛片上傳論壇,還稱「一部影片報價10萬起,歡迎私」。小君忍無可忍報警處理,並向黃男提告求償,日前法院判決出爐!
小君提告主張,黃男是她的前男友,先是在2019年7月初到9月中下旬偷偷錄下2人的性愛影片留存,又在雙方感情生變後,無故侵入她的租屋處,並向她恫稱,「若不出來,就要鬧到公司去」。2019年10月上午,黃男再用臉書Messenger傳訊給她,表示打算公審事情,再用IG張貼「我們就好好看下去,論壇很多,一部影片報價10萬起,歡迎私」揚言要公開性愛影片。
除此之外,小君指出,黃男還在臉書社團上,張貼她的臉書連結、LINE ID等資訊,指控她有不忠實、不誠信的行為,並張貼性愛影片連結,讓她羞愧不已,不知道如何面對周遭親友,精神上大受打擊,甚至因此罹患憂鬱症,黃男的這些舉動讓她忍無可忍,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君受事件影響罹患憂鬱症,決定向黃男提告求償百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針對小君的指控,黃男辯稱,自己放上網路的影片沒有拍到小君臉部,時間僅有5秒鐘,也有經過模糊遮蔽處理,其他人很難從影片畫面認出主角是小君,另外,他將影片連結上傳到網路上2小時後,就刪除連結貼文跟網址了,自己受到刑事訴訟、疫情影響,收入銳減,希望法院能酌減賠償金額。
新北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刑事部份認定,小君無法證明黃男是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拍攝性愛片,此部分無罪,依違反個資法將黃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再依照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判處黃男拘役10日,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應執行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千元,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遭駁回。
至於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性愛影片因黃男權限不足,而遲遲不能自行從網路空間刪除,黃男請管理員刪除也未獲回應,導致影片滯留在網路上、曝露在隨時可被他人看到的危險中,審酌小君所受到的侵害程度,判黃男應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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