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陳姓男子因向女友求歡不成,去年7月看一名農婦獨自在農地割草,竟臨時起意,意圖對其性侵 。(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林冠吟/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陳姓男子因和女友求歡不成,去年7月清晨騎車行經聯美大橋時,發現小芳(化名)獨自一人在農地除草,竟臨時起意從後抱住小芳,用手摀住小芳的臉部,以此控制小芳的身體,意圖對她性侵,在小芳掙扎過程中,被小芳手上的鐮刀劃傷,慌忙逃離現場。雲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其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
陳姓男子去年向女友求歡不成,2人因而發生爭執,慾求不滿的陳男某日清晨行經大埤聯美大橋附近時,看見獨自在農地除草的小芳,一時精蟲衝腦,竟默默地繞過去小芳的背後,從後方環抱住小芳,再用手摀住其嘴巴和眼睛,意圖性侵,小芳奮力掙扎,揮舞手中的鐮刀反抗,因此劃傷陳男,陳慌忙逃離現場。警方調閱沿路監視器畫面後,循線逮到陳男。
庭審時,陳男坦承一切罪刑,並向法官表示,因為一時衝動,臨時起意想侵犯小芳,才會犯下此案。雲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竟以強暴方式對素昧平生 的小芳行強制未遂犯行,所幸被小芳極力掙脫仍未得逞,但也造成小芳擔心受怕,甚至影響睡眠。
法官指出,審酌陳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小芳達成和解,加上小芳事後也表示願意原諒陳男,希望他好好做人,衡量其智識、經濟程度與其精神診斷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其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於緩刑期間實施保護管束,並在判決確定的3年內,每月需到地區醫院等級以上的醫療院所接受適當之精神治療或心理輔導至少2次,並按季提出就診資料,與參加性別教育法治場次3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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