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指控馮男以介紹工作為由,誘她同住3天卻性侵她。(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馮姓男子2016年間藉口願幫年近18歲的少女找工作,並提供住處,3天後,少女打電話給表哥,但語焉不詳且馬上掛斷,表哥察覺有異,趕到馮男住處附近,和逃出來的少女聯繫上並相約見面,少女報案指控,入住第1天就遭灌酒性侵,3天內遭性侵3、4次,而馮男逃亡大陸遭通緝,5月疫情三級前才回國投案,台北地檢署27日根據驗傷單,起訴馮男涉嫌強制性交罪。
少女指控,她是在2016年9月間,透過朋友介紹,從東部到台北找馮男,希望馮男能幫忙找工作,並答應馮男邀請,在找到工作前,暫時借住馮男家中,少女第1天北上後,馮男就大手筆請她吃W飯店的高檔餐廳,席間趁機灌她酒,害她當晚因無力抗拒,慘遭狼爪。
之後少女在台北待了3天,覺得馮男根本沒有要幫忙找工作,決定要回家,馮男卻威恩併施地說希望和少女結婚,又揚言要對少女不利,少女在抗拒之下再次遭到性侵,這次少女懇求馮男讓她打電話,但她打給表哥時,說不清自己的遭遇,且很快就掛斷電話,表哥懷疑少女身邊有人控制,趕緊到馮男住處附近,此時少女正好趁隙逃出,和表哥聯繫上相約見面,隨後驗傷報警。
馮男挨告後跑到大陸工作,一去就是5年,因始終未到案遭發布通緝,直到2021年5月,大陸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台灣還沒發布三級警戒前,馮男透過律師向檢察官表示願意回國,一落地就被航警局刑警大隊逮捕歸案。
雖然馮男堅決否認和少女發生過性行為,但因少女當年驗傷除了身體有掙扎傷痕外,下體和內褲都驗出馮男的精液DNA,檢察官因此認定馮男至少在與少女同住的最後1天,有過1次強制性交罪行,依法提起公訴,至於少女指控更早幾天的性侵犯行,因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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