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不滿黃姓鄰居的母親,三不五時就檢舉他,怒打電話對黃男恫稱「不用3天你媽已經在殯儀館」。(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林冠吟/台南報導
張姓男子和黃姓男子為鄰居關係,本應和睦相處,豈知張男因不滿時常遭到黃男的母親檢舉,竟在去年6月晚間,打電話恫嚇黃男「你去檢舉我,相信不用3天,你媽就已經住在殯儀館了」、「我可以很明確地跟你講,因為我有很嚴重的躁鬱症,所以我殺人不犯法」等語,事後被黃男怒告恐嚇。一審,法官依法判其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張男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張姓男子和黃姓男子為鄰居,豈料張男因不滿黃男的母親三不五時就檢舉他,氣得他在去年6月晚間8時許,怒打電話恫嚇黃男表示「你去檢舉我,我相信不用3天,你媽就已經住在殯儀館了」、「你看像鄭捷這種人,這麼老實的乖學生,他爆炸是什麼樣子,你應該很清楚」、「我可以很明確地跟你講,因為我有很嚴重的躁鬱症,所以我殺人不犯法,你知道嗎?」、「你要瞭解到這件事,我是瘋子,我真的是瘋子」等語,讓黃男心生畏懼,擔憂母親恐有生命危險,怒對張男提告。
庭審時,張男向法官辯稱,自己絕無恐嚇之意,僅是開玩笑、言語過激等,不知道會造成黃男的害怕。一審,法官認為張男於行為時已年滿28歲,具有相當智識程度及社會生活經驗,在對黃男進行言語恐嚇時,主觀上已清楚認知其所為足以使人心生畏懼,儘管是因為張男不滿時常遭到黃男的母親檢舉,而欲表達其想法,但也應循正當、合法方式為之,不應恣意以威脅言語加諸他人,依恐嚇罪判其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張男不服,上訴二審。
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張男的罪證明確,審酌其不思理性面對爭端,僅因不滿黃母的檢舉,就在和黃男溝通時,以加害黃男母親生命、身體之事恫嚇黃男,使黃男心生恐懼與壓力,加上張男犯後仍堅稱絕無恐嚇之意,難認已有悔悟,衡量其智識與經濟程度後,認為原審量刑無誤,駁回張男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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