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OL提前4個月請婚假 才發完喜帖「慘收資遣通知」

▲辦公室,工作,社畜,上班,同事。(圖/pakutaso)

▲OL提前請婚假,婚前一周慘收「資遣通知」,氣炸向新北勞工局申訴。(圖/pakutaso)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A女)投訴,她2020年4月告知公司主管,即將在8月結婚,可能會請幾天婚假,不料公司卻在她結婚前一周,以縮減人力為由把她資遣,氣得她立刻向新北勞工局申訴。新北勞工局調查後,認定該公司確實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除了開罰30萬元外,也必須給A女資遣費。

A女原本在新北一間電競設備公司上班,任職售後服務助理已經有3年,直到2020年4月,她告知主管,將在8月結婚,想請幾天婚假,不料公司卻在7月底時以公司縮減人力,考量她的工作量最少,主張依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為由,將她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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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表示,她原本以為都告知清楚,甚至還向同事們發了喜帖,沒想到公司卻在她婚前一周把她資遣,不但婚假沒有了,也沒有心情度蜜月,對公司的做法更是失望,決定到新北勞工局提出「婚姻歧視」申訴。

新北勞工局調查,該公司在資遣A女後,原部門仍持續運作,甚至還對外招募相近職缺,加上公司管理員指稱,A女工作經驗豐富且表現極佳,若以縮減人力、工作表現為由資遣A女,明顯不合理。

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為,公司片面資遣A女,確實與A女即將結婚有關,構成「婚姻歧視」,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決定開罰30萬元,另外10多萬元的資遣費仍必須給予A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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