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按摩問「會不會漏尿」色男指侵肢障妹!手指抽出竟都是血

▲桃園市宋姓男子今年2月起至9月間,在桃園市某公園連續對不認識同一名夜歸女子強制襲胸猥褻、指侵,經路人發現惡行報警處理。(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屏東蔡姓男子假按摩,指侵身障妹,還弄的手指都是血,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屏東蔡姓男子日前在某大學內,遇到一名雙腳障礙的身障妹,竟假好心上前表明自己是治療師,要協助女子,將女子帶到宿舍前坐下,假意按摩女子雙腿,詢問「有無漏尿的問題」,並藉機手指伸入女子下體、指侵得逞。不料女子正巧月事來,被指侵時,趕緊抓住蔡男手腕,蔡男手指抽出時還沾滿女子經血,成為定罪證據。最高法院審理後,將蔡男判刑3年8月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9年10月中,下午2點半,蔡男在某大學的餐廳附近,看到穿著短褲的身障妹。蔡男認為有機可乘,竟上前假意協助說 :「你看起來需要幫助」,還自稱是某身障基金會的治療師,要協助女子。2人從餐廳走到宿舍前,蔡男跟女子說她需要休息,女子回應:「不用了。」打算離去。但蔡男卻跟說:「累了就要休息」,讓女子坐在宿舍前椅子上,蔡男主動蹲下,未經同意就開始按摩女子大腿。

蔡男先詢問女子身障原因,女子不想理會,蔡男竟問「有無漏尿的問題」,女子雖回答沒有,但蔡男竟趁機將手指伸進女子褲管內,伸入女子下體。女子被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到,來不及呼救,直接抓住蔡男手腕,但蔡男手指還不安分,持續深入,過了多時後,蔡男才伸出手指,手指上還沾滿女子月事來的經血!女子隨即報警,警方逮捕蔡男,檢方依照「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依法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時,蔡男否認性侵,辯稱自己是一時糊塗才伸入手指,充其量成立法定刑較輕的「乘機性交罪」。但一審法院不採信,認定蔡男有罪,一審將他判刑7年。

案經上訴,蔡男坦承侵入女子,但辯稱只有短短的1、2秒;至於被害人則說,自己感覺被侵犯的時間長達1分多鐘。二審高雄高分院勘驗現場監視器後,認定蔡男侵犯的時間約38秒,確實有罪。但考量蔡男出於性慾衝動一時失慮而犯案,並在法院審理時即知悔悟,坦承全部犯行,並與女子成立和解,同意盡其所能賠償女子15萬元,並已支付完畢。二審法院認為蔡男的行為情輕法重,依刑法59條減刑,改判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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