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吳怡明,澄清並無監控空窗期。(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平面媒體報導,今年1月12日凌晨4點左右,全國22個地檢署竟發生電子腳鐐「監控主機及發訊器」離線120分鐘,出現監管空窗期,還好沒有造成其他案件。法務部28日澄清,電子監控系統有2個子系統,各自獨立運作,當時雖然斷線120分鐘,但並未失去監控功能,並無監控空窗期。
媒體報導指出,審計部抽查台北、台中及新竹地檢署對性侵假釋犯監控情形,發現今年1月12日凌晨4點左右,所有被監控對象出現發訊器與監控主機離線120分鐘;審計部復查該離線事件,發現離線狀況涵蓋全國22個地檢署。而媒體指出,當時被監控的性侵害再犯率高的假釋犯,共有130人,在斷線期間內,等同監控空窗期,如果假釋犯藉機犯案,後果不堪設想。
不過法務部保護司28日澄清,並未出現監控空窗期。保護司副司長吳怡明表示,「性侵害假釋犯的電子監控系統,並沒有出現120分鐘離線而未監控的狀況。電子監控有二個子系統,分別為告警系統及監控系統,子系統為各自獨立運作,當告警系統誤發120分鐘時,監控系統仍持續運作中,因此沒有所謂120分鐘離線而未能監控的狀況。」
吳怡明補充,「這個事件是因為廠商,未依照規定把告警系統誤發情形,登載在相關表冊上,台灣高檢署已請廠商交付資料,並就廠商違規做出裁罰。」
我國的電子腳鐐監控系統,乃因立法院於2005年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後,在2006年開始使用電子腳鐐監控性侵假釋犯。一開始的電子腳鐐為RFID(無線射頻辨識)技術,但在2012年間已經改採GPS(全球定位系統)設備,紀錄被監控人的行動軌跡,這有助於判斷被監控人於指定時間是否停留或離開特定地點,或記錄受監控人行動時所經過的區域與時間,以此判斷受監控人是否確實遵守檢察官所下的宵禁命令、限制住居處所命令或遠離禁止出入場所命令。而法務部也指出,破壞電子腳鐐的案件並不多,配戴電子腳鐐又再犯案的機會極少;目前統計2006年1月份起到今年6月為止,15年來施以電子監控共1501人,保護管束期間再犯性侵案件有13人,再犯率僅為0.87%。
▼電子腳鐐示意圖。(圖/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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