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以為被嗆這6個字 小六童1拳擊潰金牌同學「睡眠障礙+暈眩」

▲八德區仁德公園籃球場興建天幕設施,7月完成設計10月動工。(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國小運動課打籃球發生學生毆傷同學,家長被連帶判賠醫藥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某國小的田徑隊金牌選手A童,在上體育課打籃球時,因被誤認嗆聲「靠犯規打球」,慘遭B童猛捶頭部1拳,導致A童出現嘔吐、暈眩等傷害,A童父母心疼提告,向B童以及B童父母連帶求償20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B童和父母應賠償2萬元精神慰撫金,以及2150元醫藥費,但扣除先前協調已支付的2萬元和雞精,只需再付2150元。

這起校園球賽暴力事件,發生在2020年12月3日,大安區某國小六年級班上體育課的時候打籃球,球賽結束後,B童因為誤認被A童質疑「靠犯規打球」,上前朝A童左側頭部揮拳,導致A童出現暈眩情形,還因而失眠,3天後在學校嘔吐,被送醫診斷有頭部挫傷等傷害。

A童父母傷心指控,孩子是學校田徑隊主力選手,有多次金、銀牌紀錄,因為被B童多次重擊頭部,休息一段時間停練後,成績大受影響,還因此有睡眠障礙、急性創傷壓力症候群,因此要求醫藥費2150元外,還要B童與父母賠償A童10萬元,另外A童父母也各求償5萬元,總計20萬2150元。

B童和父母承認打了A童1下,已經向A童和父母致上最高歉意,並在學校協調時,賠償了現金2萬元及雞精,金額超過醫療費9倍多,並非沒有誠意和解。

台北地院簡易庭指出,因為現場監視器畫面模糊,無法清楚辨識經過,加上無其他證人可佐證A童到底打了幾拳,只能依B童自認,只打了1下,而B童父母未盡責教導孩子遇事應冷靜勿衝動,也有連帶責任,共要負擔A童就診醫藥費2150元及2萬元精神撫慰金,不過扣除先前已交付的金額,只判決要再賠2150元,外加本件訴訟費用311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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