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林姓男子利用其業務上監督管理見習建教生的權利,對前來見習的小玲伸出狼爪。(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pakutaso)
記者林冠吟/南投報導
南投一名林姓男子為某飯店餐廳部之員工,負責管理見習建教生,卻因為愛慕前來見習、年僅15歲的小玲(化名),竟在去年11月,利用權勢關係,強抱、親吻小玲得逞至少2次。南投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與強制猥褻2罪,分別判其有期徒刑3月和7月,得易科罰金。
林姓男子先前為南投某飯店的員工,主要負責管理餐廳部的見習建教生,卻因為喜歡上前來餐廳見習,又因訓練關係受自己監督的小玲。林男先是刻意將2人的休假排在同一天,以藉機邀請小玲出遊,並在晚間2人在景觀餐廳用餐時,其明知小玲當時年僅15歲,卻仍對小玲伸出狼爪,強抱、強吻小玲得逞,小玲則因受其監督,擔心訓練評分被林男打太低,因此選擇隱忍屈從林男的惡行。
豈料才剛過一周,林男再度提議並邀請小玲出遊,這次被已有戒心的小玲拒絕,心有不甘的林男竟在隔天上班時,趁著小玲掃廁所之際,違反小玲的意願,以雙手強抱小玲並強吻小玲的嘴和胸部,直到被小玲激烈反抗才罷手,事後小玲在母親的陪同下,怒報警處理。
庭審時,林男則坦承一切犯行。南投地院審理後指出,林男身為小玲工作上監督主管,卻利用業務上之監督關係,對年幼懵懂的小玲進行猥褻行為,欠缺自律自重,戕害小玲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甚鉅,其所為應與嚴責,審酌其事後坦承犯行,雖意欲與小玲等人和解,卻被拒絕而未能和解,衡量其智識、經濟與犯罪動機等,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2罪,分別判其有期徒刑3月與7月,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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