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野馬男,駕車高速將巫姓女子撞死;歷經1個多月調查,19日偵查終結,葉男將依公共危險致死罪嫌提起公訴。(圖/記者黃孟珍攝)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桃園葉姓「野馬男」,8月14日凌晨駕車高速闖紅燈,將騎機車的巫姓孝女撞死;警方將葉男逮捕依法偵辦並裁定羈押禁見;歷經1個月餘調查,全案19日偵查終結,將葉男以涉犯刑法第185條第2項公共危險致死罪嫌(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定,葉男在數次訊問中應答自若、時序清楚、法律是非觀念正常,加上看守所的觀察也認為葉姓被告言行舉止並無與常人相異之處,於犯罪行為當時應無辨識違法能力喪失或降低的情形,並未於偵查中送精神鑑定。
▲▼葉男高速撞擊後,巫女所騎的機車當場變成廢鐵 。(圖/記者黃孟珍攝)
又因,本案最初雖以葉男涉犯殺人罪嫌聲請羈押,但考量法院羈押的法條為刑法第185條第2項,再綜合參酌本案事證以及先前的南京東路飆車案、基隆逃避警車追逐案等判決前例,故以公共危險致死罪嫌提出公訴。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察官指出,又考量葉男長期漠視交通法規,案發前數日才在台南市區危險駕駛,仍不知反省終致此一憾事發生,造成被害人家屬傷痛難癒且用路人相當恐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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