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朱姓少年2019年4月24日在新北市深坑老街遭人持狼牙棒打傷,棒上的三角鋼片在他的臉頰、頸部留下駭人傷痕。家屬聲稱只差0.7公分就可能傷及主動脈,不滿法官認為動手的陳姓男子未構成重傷害未遂,還把狼牙棒視為「非用來傷人」的宗教法器,最終依普通傷害等罪判處7個月,還可易科罰金。消息傳開後,不僅引起法界人士熱議,網路上也分成兩派論戰。
▲深坑老街少年因欠債1000元爆發持刀追砍衝突。(資料照/記者陳豐德翻攝)
朱姓少年2019年4月24日凌晨與朋友一同出面處理金錢糾紛,雙方約在深坑老街談判,但兩派人馬發生爭執,演變成12人對4人的大亂鬥,刀械、棍棒齊飛,造成3人受傷。過程中,朱姓少年遭對方陣營的人手持狼牙棒打傷,在臉頰造成長達15公分的傷口,左頸也有7公分的開放性傷口,左上臂、右側後胸壁也被砍傷;家屬心疼表示,送進急診室時,醫生說頸部傷口只差0.7公分就可能傷及主動脈。
不過,整起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檢方認為動手的陳男應該可以預見拿帶有鋒利三角鋼片的狼牙棒朝頭部擊打,可能會造成重大傷害,故構成重傷害未遂罪。一審台北地院法官則認為,狼牙棒屬於「宗教彰顯神威」的物品,並非用來傷人的器械,雖然朱姓少年的傷勢確實是被狼牙棒上的三角鋼片所傷,但醫院的函覆內容並未提及「頸部傷口只差0.7公分就可能傷及主動脈」,因此認為檢方舉證不足,改依傷害罪判處刑期。
▼▲陳男使用的狼牙棒(上圖),現場還有留有其他棍棒,地上血跡斑斑。(圖/東森新聞)
檢方和家屬不滿判決結果,並提出上訴。而二審高等法院並未將焦點繼續放在狼牙棒的外觀,但再次強調院方的診斷書沒有提及差點傷及主動脈一事,朱姓少年所受的傷勢未達重傷的程度,於是維持原審判決,依普通傷害罪判處陳男6個月,另依共同傷害罪判處2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7個月,可易科罰金。
據了解,陳男使用的狼牙棒全長48公分,棒體為紅色木頭材質,棒體前2至32公分有5排金屬三角片,每排12個金屬三角片,各金屬片高度為3公分,三角端點尖銳且邊緣鋒利。判決結果傳開後,不僅家屬無法接受,部分法界人士也覺得判太輕。
有網友將相關報導轉貼到PTT,一派人大罵法官判決輕率,「我法盲啦,實在想不通怎麼這樣判」、「這超渡人用的吧」、「水果刀是切水果用的,也不是殺人武器啊」;而另一派人認為,使用什麼器具不是重點,要看醫院傷判重不重,「傷勢就沒到重傷害的定義啊」、「重傷害跟拿什麼武器沒有絕對關聯」、「啊就跟重傷的構成要件不符,一堆人糾結在那根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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