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與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洪申翰等人共同舉行記者會。(圖/翻攝自地球公民基金會直播)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亞洲水泥公司在花蓮縣的大理石礦採礦權獲延展20年,引發當地部落反彈,太魯閣族部落居民以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為由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16日宣判駁回亞泥上訴,確定撤銷,然而因亞泥目前仍在「申請展限狀態」,採礦程序無需停工。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賴瑞隆等人29日與民團舉行記者會,呼籲經濟委員會儘速排審《礦業法》修正草案,「執政黨責無旁貸」。
經濟部核准亞泥花蓮新城礦區礦權展延20年至2037年,引發當地太魯閣族居民不服興訟,一審法院認定未踐行《原基法》諮商同意參與程序,撤銷礦權展延處分,亞泥提上訴,二審駁回上訴而確定。然而,因為依照《礦業法》第13條規定,亞泥目前仍處在「申請展限的狀態」,採礦程序皆能正常進行,無需停工。
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與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賴瑞隆、伍麗華、洪申翰、賴品妤共同舉行「亞泥展延違法仍可挖山,速修過時礦業法NOW!解決礦場展延荒謬現象」記者會。
林淑芬說,對於這次法院判決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雖然透過司法判決撤銷亞泥申請礦權展延的「偷渡案」,但是《礦業法》卻沒有辦法規範亞泥持續採礦,這是因為第五屆國會修法過程中,該法被「上下其手」,讓亞泥在申請准駁之前都可以繼續採礦,拖了3年、5年、10年都可以繼續採礦。
林淑芬批評,《礦業法》的霸王條款讓國家資源被掠奪,從2017年啟動修法至今已近5年,已經夠久了,行政部門說的「無共識因此還不能修法」不是事實,因為多數條文都已達成共識,只剩下《原基法》和礦權展延需要經過土地主管機關內政部同意等條文沒有共識而已,「修法遭遇到的困難,是執政單位有沒有決心,不要用無共識為由延宕修法!」
林淑芬說,亞泥從1957年開始採礦,把一座776公尺的山挖到剩下270、280公尺,64年來沒有做過環評,或遵守任何環境相關的法律。她強調,她不反水泥也不反開發,惟要求儘速修正《礦業法》,亞泥也必須遵守《原基法》和其他環保相關的法律,「執政黨責無旁貸,在《礦業法》沒有修的一天,在環境上的公平正義也沒有得到的一天。」
賴瑞隆說,他與伍麗華已共同提出《礦業法》修正草案,獲得另外7名經濟委員會的民進黨立委連署支持,希望這會期經濟委員會召委邱志偉可以儘速排案,盼在產業發展、環境、原住民族權益方面得到更好的平衡。
現行《礦業法》第13條規定,採礦權以20年為限,期滿前1年至6個月間,得申請展限;每次展限不得超過20年,採礦權者經依前項規定為展限之申請時,在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就展限申請案為准駁之期間內,其採礦權仍為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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