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養豬場續禁廚餘!10/1起全面稽查 植物性殘渣除外

2021年09月29日 14:56

▲豬,豬舍,豬農,養豬場。(圖/ETtoday資料照)

▲農委會宣布,小型養豬場10月1日起續禁廚餘養豬。(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為防堵非洲豬瘟,國內養豬場暫停使用廚餘養豬已滿一個月。農委會今(29日)再宣布,10月1日起將持續輔導小型養豬場不再使用廚餘等廢棄物,但植物性殘渣除外,並鼓勵全台2101場199頭以下的小型養豬場轉型或退場。

陳吉仲說明,9月暫停使用廚餘期間,為減輕廚餘養豬業者增加成本,農委會已提供養豬戶每頭500元的價差補助,如業者確定改用飼料養豬而不再使用廚餘等廢棄物,也將提供每頭2,500元的轉型補助。此外,公部門也祭出強力措施,禁止廚餘養豬期間,若搬運廚餘至養豬場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5至100萬元;若養豬場使用廚餘養豬則可按飼料管理法開罰3至300萬元,另為鼓勵檢舉違法使用廚餘,農委會已提高檢舉獎金至最高120萬元。

陳吉仲提到,有鑒於小型養豬場設置廚餘蒸煮設備有實質困難,飼養過程傳播疫病風險相對較高,登記飼養規模199(含)頭以下者,仍將禁止使用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無法配合者將輔導其退場。業者如接受轉型輔導,將給予每頭2,500元之補助,另將依其規模補助改善其餵飼系統1~20萬元。如業者有意願退場,將就其畜舍等設施補助每平方公尺1,200~1,800元之拆除費用,另亦補助其廢棄物清除費用上限15萬元,以及依其規模補助獎勵金1~60萬元。

至於200頭以上且具相關廢棄物再利用資格者,陳吉仲強調,仍依原核定內容使用廚餘,及落實蒸煮,並請環保署運用既有機制加強監督。另外將請警政及衛生等機關持續查核高風險業者所售肉品之來源,透過公私部門協力,加強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入侵,並協助國內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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