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阻絕挖眼男趴趴走!衛生局若同意出院 檢立即預防性聲押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高樹超商女店員遭楊姓男子攻擊事件,引起掀然大波,雖事後立即將他強制送醫治療,避免再發生類似不幸,里港警方已協調縣衛生局聯絡就醫醫院,未來非經衛生局同意,該男子不得出院;而屏東地檢署已指派檢察官專責偵辦,並在警方移送後以有再犯之虞等理由,向法院聲押。

▲里港警分局長鄭穎聰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里港警分局長鄭穎聰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里港警分局長鄭穎聰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里港警分局長鄭穎聰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里港警分局長鄭穎聰說,楊姓精神病患恐擊挖眼超商女店員發生後,警方獲報立即趕到現場制止,並會同衛生單位將他強制送醫療處所醫治,目前仍在醫療院所治療中,籲請民眾切勿擔憂,不要轉傳不實訊息。

鄭穎聰指出,楊男具有攻擊習性,警方已報屏東地方檢察指揮偵辦並由該署指派專責檢察官來指揮偵辦此案。並協調醫政單位,會對該楊性精神病患加強治療,非經衛生局同意不得出院。

屏東地檢署已指示楊姓嫌犯就醫的醫院,如楊嫌就醫療程結束,應與地檢署聯繫,該署會指示轄區的里港警分局將嫌犯移送地檢署聲押。

屏東地檢署對此表示,楊男於6月30日涉犯傷害案件,警方於6月30當日依法楊男送醫強制治療,經醫院評估可出院,警方於8月15日製作被告警詢筆錄後,於9月8日函送地檢署,承辦檢察官也立即定庭傳訊楊男到案;而9月26日案,警方已積極調查偵辦中,該刑事案件雖尚未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已通知警方應密切掌握被告後續治療情形,若經醫院評估可出院時,隨即通知檢方。承辦檢察官將積極指揮警方對被告依法妥適處置,若有事實足認被告有羈押之理由及必要時,將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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