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騎士反蒐證,與執行超速取締的女警發生口角。(圖/記者高堂堯翻攝)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草屯分局一名女警先前執行超速照相取締勤務時,疑因將機器架設於路邊檳榔攤旁,引發一名路過重機騎士質疑「偷拍」,上前拍攝女警執勤情形,因女警要求停止拍攝而發生口角,事後向警政署申訴員警「態度不佳」;警方回應,該名員警執勤時皆依法於測速路段布設警示標誌,並非偷拍,不過民眾確實有權反蒐證,將針對這部分加強同仁教育訓練。
草屯分局指出,該案發生於今年初,該名重機騎士的行車紀錄器影片近日在網上流傳,從相關畫面看來,騎士沿著中寮鄉139縣道向西(中正橋方向)行駛,行經鄉林巷口前,發現該名中寮分駐所女警在路邊的檳榔攤旁架設測速照相機執勤,於是將車停下,直接拿著手機走上前去對著蹲坐在機器旁的女警拍攝。
▲重機騎士懷疑女警躲路邊偷拍超速,上前反蒐證。(圖/記者高堂堯翻攝)
該名女警見狀,立刻起身手指騎士,並說:「不好意思,我們在執行公務,你不能給我們拍。」騎士隨後轉身朝重機方向回返,女警則快步跟上,雙方狀似邊走邊吵,期間騎士數度做出兩手一攤的抗議動作,最後騎車離去。
▲重機騎士與女警邊走邊吵,數度做出攤手動作表達抗議。(圖/記者高堂堯翻攝)
草屯分局指出,該名機車騎士後來向警政署投訴,認為警方取締超速方式可議且執勤態度不佳,分局也已回覆解釋,由於該路段常遭當地民眾檢舉大型重機呼嘯噪音和超速等問題,一直都被列為重點稽查路段,該名女性同仁也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55-2條規定,於執法路段前100至300公尺間設置「警52」測速取締標誌,絕非用偷拍手法陷民於罪。
草屯分局表示,依法務部過去函釋,民眾在公開場合若為保障自身權益,只要不影響警方公務執行、不針對臉部特寫式拍攝而過度侵害人格(肖像)權,得錄音錄影,該名同仁依法執勤並無不妥、但制止民眾反蒐證的做法有爭議,將加強相關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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