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女子遭判無期徒刑的吳上誼(藍衣者)。(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苗栗男子洪國峰,不滿賴姓女友疑似與多名男友人曖昧,在去年自己的生日趴上與賴女爭吵,賴女爛醉後,洪男胞姊的男友吳上誼,竟將賴女載到山上槍殺後棄屍。吳男一審遭判無期徒刑、洪男雖在場但因未參與殺女友,獲判無罪。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30日改認定洪男、吳男共犯殺人、棄屍等罪,吳男維持無期徒刑,洪男改判刑12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29歲的洪男,其胞姊與30歲的吳男交往(目前已經結婚)。洪男在去年2月底帶著女友,跟著胞姊、吳男,2對情侶到小琉球遊玩,期間洪男因不滿女友疑似與人曖昧,打傷女友臉部。2天後返回桃園,女友將受傷照片傳給友人,此舉引發洪男不滿,又大打出手,甚至驚動員警到場關切,但事後2人又和好如初。
案發於隔日,3月1日晚間,4人因洪男生日,在摩鐵開房慶生。期間洪男又懷疑女友與人曖昧,2人大吵。晚間10點多慶生結束退房後,吳男開車載著眾人離開,隨後將車輛往三峽山區開去。停在山上某空地後,吳男、洪男與其女友,3人走下車輛,吳男拿出手槍朝洪男女友連開3槍,洪男女友當場死亡,吳男抓起屍體,丟入一旁竹林內棄屍,並開車離去。
案經死者友人無意得知後,洪男向吳男通風報信,吳男又持槍朝死者友人攻擊(此部分另案審理),警方也獲報攻堅,逮捕吳男。檢方對吳男、洪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吳男判處無期徒刑,洪男雖然在場,但法院認為他並無參與殺人過程,判決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吳男坦承開槍,但否認具有殺人故意,辯稱自己當時是試槍,不小心打中死者;至於洪男仍堅稱不知情。全案於30日宣判,高院改認定洪男、吳男共犯殺人、棄屍等罪,吳男仍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洪男則無罪改判有期徒刑12年6月。可上訴。
▼眼睜睜看著女友被槍殺,一審無罪的洪國峰(黃衣者)二審改判刑12年半。(圖/記者吳銘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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