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隔外出」被重罰15萬 訴願後減為5萬他還不服!法官神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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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單幫客不服訴願後還要罰5萬,提出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劉男違規屬實,市府處罰並無不當,判駁回。(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單幫客回台居隔期間,未通報外出就醫遭重罰15萬,單幫客認為自己當時身受疾病所苦,不得已外出就醫,因而提出訴願,獲准改判5萬。不過,單幫客仍不服,再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裁罰。法官認,單幫客違法事實在前,即始因病痛難忍,但市府裁罰並無不當,法院無權依此撤銷罰單,建議單幫客,若經濟有困難可分期償還。

判決指出,1名劉姓單幫客今年在疫情期間仍飛往日本帶貨,4月26日返台後,被衛福部通知需居家檢疫14天,5月11日才得以解除出關。但劉男卻於五一勞動節當天,未獲新竹市衛生局許可,自行騎機車、未戴安全到1家耳鼻喉科診所看診,途中因未帶安全帽遭警方攔查,才被發現違反檢疫規定,新竹市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疏困振興特別條例」重罰他15萬元。

劉男不服提起訴願,衛福部撤銷新竹市府處分書,重新調查,認原告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屬實,從輕改罰5萬。不過,劉男仍不服再提訴願遭衛福部駁回,向新竹地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裁罰。

劉男表示,自己長期受憂鬱症所擾,還有中度身心障礙,20多年飽受身心折磨,平日都有追蹤定時服藥,當日因右耳中耳炎疼痛難耐,才不得已違反檢疫規定外出就醫,加上他以為五一勞動節當天市府應無人上班,才沒事先通報,甚至因疼痛造成思慮不清,才會在未帶安全帽、手機的情況下騎車出門。

劉男說,當日自己就被送到醫院住院隔離,期間被院方以童軍繩綑綁、吃喝拉撒睡在病床上,顯見當時自己已因精神障礙而無辦識能力,理應依行政罰法第9條第3項而免予處罰,而不是減輕罰款。況且家中還有8旬老父及身障老母、叔叔,3人都要他照料,承擔開銷,沒能力繳5萬,要求法官撤銷罰單。

新竹市府向法官表示,劉男違規事實明確,且一開始依情節裁罰15萬,後來也再考量他的病史,可能影響他的行為識識能力,改罰5萬元,市府無不當之處,要求駁回原告之訴。

法官調查,劉男違反居家檢度擅自外出屬實,並向衛福服提訴願,後因醫院出具疾病證明,推認劉男當時恐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辨識行為違法,已依行政罰法規定罰鍰從10萬元減輕至5萬元,認市府裁罰並無不當。

劉男雖表示,因疾病疼痛難忍,嚴重影響身心狀態,但法官調查,劉男仍記得外出戴口罩,還能自行騎機車到診所,與衛政人員對話時,能清楚回答姓名、檢疫期間起訖日、檢疫期間限制,甚告知五一勞動節無人上班等認知,即證明劉男當時尚未達到完全欠缺行為辨識能力。

且劉男始因無工作飛往日本跑單幫,原計劃5天4夜回國,因疫情無預警停飛,在日本停留近2個月後,才補機位回台,顯見他在期間還能努力維持身心平衡,幾乎與一般正常人無異,應該不至於因為中耳炎疼痛就欠缺行為辨識能力。

再者,劉男主張家中有三老需他照料,沒錢繳罰款,雖有可憐之處,但確實違法,市府裁罰並無違誤,基於三權分立原則,市府裁罰是否有不當之處,不是法院可以審究的權限,若劉男資力有限,也可申請分期,劉男主張無理,撤銷罰單請求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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