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眼男嗆「免死金牌」最多關5年 醫嘆:病好了就要讓人出院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屏東高樹鄉一名女超商店員因提醒楊姓男子戴好口罩,卻遭對方徒手挖眼、打斷鼻樑,楊男還稱自己有「免死金牌」,政府關不住。《精神衛生法》雖規定,患者可強制住院60天,判刑確定後,監護期限最多5年。不過精神科醫師認為,沒有辦法永遠把患者關在醫院,患者狀況好時,仍須尊重其人身自由,由於患者多無病識感,因此需規律性家訪,注意患者精神狀態是否惡化。

▲楊男打斷女店員鼻樑、強挖雙眼,導致受害者送醫治療後,閉目仍流下2行血水。(圖/翻攝自Facebook/爆料公社)

▲楊男打斷女店員鼻樑、強挖雙眼,導致女店員恐失明。(圖/翻攝自Facebook/爆料公社)

楊姓男子在10年前發病後,就常被家人送往醫院治療,就醫時會按時服藥,但出院後就不再吃藥,也讓病情不斷反覆。事情發生後,有大批網友湧入縣長潘孟安臉書表達不滿,要求還女店員一個公道,潘孟安表示:「這次事件是個嚴重的教訓,因為嫌犯連續多次傷害他人,已要求醫院務必審慎評估,朝向長期收治來處理。」

▲耕心療癒診所院長林耕新。(圖/記者吳奕靖攝)

▲耕心療癒診所院長林耕新。(圖/ETtoday資料照)

耕心療癒診所院長林耕新表示,首先應鑑定楊姓男子犯案當時,是否受精神狀態、情緒控管不佳導致,而非故意犯罪,必須由精神科醫師釐清。

林耕新醫師強調,「在精神科治療方案,沒有人可以把患者永遠關在醫院」,患者在收治期間,狀況好、情況穩定時,仍須尊重患者的人身自由,不可能永遠把他關著,但患者出院後,就無法強制要求回診或定期服用藥物。不過患者若仍有精神症狀,會直接影響他人或造成社區危險,需再次被評估才能收治入院治療;至於若構成刑事案件,法律責任則由法院判定。

近來常有社會案件,犯嫌因精神異常獲判無罪,如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引發相關討論,行政院於2021年3月4日拍板修法,現行《刑法》規定,強制監護、司法監護的期間均為5年以下,此次修法將明定延長監護處分期間,「每次延長期間為3年以下,無次數限制」,並採法官保留及定期評估原則,修正案仍在審議中。

▲▼    挖眼男遭壓制仍不罷手,村民嚇得發動連署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挖眼男遭壓制仍不罷手。(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林耕新認為,社會安全網有漏洞時,不是把病患關起來這麼簡單就能解決,因為大部分精神疾病患者多無病識感,因此多無接受藥物治療,因此「規律性家訪」很重要,注意患者精神狀態是否惡化、定期接受治療,這點家屬也責無旁貸。

另有不願具名的醫學中心精神科醫師表示,常見迷思,社會發生暴力事件就檢討加害者是精神病患,但輿論恐會讓其他患者就醫意願受影響,另外,「病犯裁定強制住院後,能留多久?有什麼理由留他5年?若治療情況良好,留5個月都是問題」。

▲▼       女店員照片曝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超商女店員恐失明,目前仍在醫院休養。(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這位醫師指出,醫療端僅能判斷病犯是否有住院必要,不能說精神病房是封閉式病房,病人收治入院,司法機關就暫時沒事,終究解決之道,國內是否可討論,可能建立司法精神單位、精神病監,現行犯、嫌疑犯等可收治至此機構進行精神診療,並於單位內直接就醫、診療、服刑。

這起駭人案件發生在26日上午9點,一名楊姓男子走進屏東高樹鄉新南勢超商消費,因不滿20多歲的潘姓女店員提醒他要把口罩戴好,竟突然抓狂,衝進櫃台內猛打瘦弱的女店員,徒手強挖女店員的眼睛,造成她傷勢嚴重,鼻樑粉碎性骨折、視網膜剝落更可能因此失明,目前仍在醫院休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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