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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將上路 花蓮抽出1125位備選名單

▲▼花蓮地方法院從符合積極資格的縣民中公開隨機抽出1125名未來地方法院所需之國民法官。(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花蓮地方法院從符合積極資格的縣民中公開隨機抽出1125名未來地方法院所需之國民法官。(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國民法官法》的通過堪稱台灣司法制度的重大里程碑,未來人民能以「國民法官」身份參與司法審判。而隨著法案上路在即,花蓮縣政府29日在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長黃鴻達、科長羅仕健、花蓮地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共同見證下,從符合積極資格的縣民中公開舉行備選國民法官隨機抽選程序,抽選出未來地方法院所需之國民法官。

抽選程序於29日下午4時在民政處二樓會議室進行,由民政處副處長李葳擔任主席,宣讀抽選基本事項後,秉持公正、公開原則,從符合積極資格25萬多名縣民中,指定戶政科同仁以內政部統一開發系統隨機抽選1125名備選國民法官,造冊後送交地院進行選任程序,辦理明年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使用。

▲▼花蓮地方法院從符合積極資格的縣民中公開隨機抽出1125名未來地方法院所需之國民法官。(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正式上路 ,最優先程序就是選任國民法官,參與案件審理,依該法第12條規定:「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具備年滿23歲符合相關資格的民眾,都有可能被抽選為國民法官,期待透過來自各行各業的國民法官參與法庭,開啟多元視角和對話,提升國民對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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