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沿海陸上風力發電工程正在施工階段,去年3月始,鄰近居、漁民針對設置陸上風力發電機及海上工程部分指出,施工單位破壞生態及漁民生財工具等,多次陳抗與爆發衝突。雲林檢警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李嫌等21人,謊報財損向達德公司詐財等案,於29日偵查終結,其中12人遭起訴、8人緩起訴、1人不起訴。
▲林姓嫌犯等3人去年7月27日分別駕駛3艘快艇,以靠近允能公司工作船,阻礙工作船航行及進行施工,海巡隊前往居中維安。(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去年7月10日有漁民前往雲林縣府陳情,斥指施工單位為協商及施工破壞生態及漁具。(圖/記者蔡佩旻攝)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三海巡隊及雲林縣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李姓漁民等人聲稱漁網遭離岸風電工程施工絞網毀損案,獲達德能源公司賠償每人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金額之賠償金,另案妨害允能風力發電公司施工權利等案件。
▲去年7月27日下午漁船出海準備收網,發現漁網旗桿不翼而飛,懷疑是工程船所為,於是以無線電「烙船」呼叫後,約20多艘漁船出海支援。(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檢警調查指出,雲林離岸風力發電廠專案是由wpd Offshore GmbH子公司允能公司所開發,並逐步開始施工,李姓嫌犯等20人雖係領有船員證之民眾,卻假藉沿海離岸風電工程施工影響漁民生計為由,謊報漁網遭工程施工絞網毀損,而向達德公司詐取每人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金額之賠償金。
另有林姓嫌犯等3人更於109年7月27日分別駕駛3艘快艇,以靠近允能公司工作船併向工作人員恫稱「不開船回去,就要開船撞你們」等方式,阻礙工作船航行及進行施工,而妨害允能公司施工權利。
▲林姓嫌犯等3人去年7月27日分別駕駛3艘快艇,以靠近允能公司工作船併向工作人員恫稱「不開船回去,就要開船撞你們」等方式,阻礙工作船航行及進行施工。(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逐一比對、查證被告等21人所指稱漁網是否確實遭工程施工毀損、漁船出海紀錄及航行軌跡等多項證據,於昨日偵查終結。其中8名被告詐欺取財部分,因坦承犯行,考量渠等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諭知緩起訴處分,並命渠等各繳交2萬元至5萬元不等之緩起訴處分金及至本署參加法治教育。
另12名被告誆稱達德公司、允能公司施工絞毀渠等漁網,詐取賠償金,涉犯詐欺取財罪嫌重大,故向法院提起公訴;另被告林O竣等3人明知海上施工過程極具危險性,竟駕駛快艇阻礙工作船之行進及施工,並出言恐嚇,涉犯妨害自由罪嫌,一併提起公訴。
▲被告林O竣等3人明知海上施工過程極具危險性,竟駕駛快艇阻礙工作船之行進及施工,並出言恐嚇,涉犯妨害自由罪嫌,一併提起公訴。(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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