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文點名收治精障犯兩大漏洞 轟屏東挖眼案「政府不要再裝睡」

▲▼鄭麗文批收治精神病患法律途徑有漏洞。(圖/翻攝鄭麗文臉書)

▲鄭麗文批收治精神病患法律途徑有漏洞。(圖/翻攝鄭麗文臉書)

實習記者張鈞量/台北報導

屏東縣日前出現徒手挖眼的社會事件,引起各界關注。國民黨立委鄭麗文30日批評,現行收治精神疾患者的兩個法律途徑都有漏洞,「如果蔡政府再裝睡,社會安全漏洞永遠補不起來」,主張推動「司法精神病院」已是當務之急。

鄭麗文質疑,這次的屏東超商挖眼事件、上次生魚片刀背刺事件、甚至小燈泡事件,都令人震驚。我們的司法一再改革卻越是縱容,說好的補起社會安全漏洞網,蔡政府是不是都補在網路上了?

鄭麗文批評,有問題的就是司法改革,執政黨不要裝睡,「司法精神病院」更不能等,至於司法精神病院進度如何
?法務部長蔡清祥只表示,「法務部和衛福部都在積極籌設中」。但刑後強制治療已經過了15年,這期間主管機關完全沒有能力,在一個不同於監所之外的環境找到一個獨立的處所或醫療處所,來安置犯後又有必要強制治療的一群人。

鄭麗文強調,因為過了15年都沒辦法解決,所以大法官會議解釋,押了3年的期限要解決這問題。如果不押期限 再給十年問題還是沒辦法解決,如果不加快處理,刑中不能處理,更不用說刑後安置「如果蔡政府再裝睡,社會安全漏洞永遠補不起來」。

鄭麗文認為,現行收治精神疾患者的兩個法律途徑都有漏洞。

其一、醫療端可依照《精神衛生法》,認為患者已脫離現實感並出現傷人自傷可能性,可裁定強制住院,最長不得超過60天。

其二、有犯罪事實,但是犯案當下經由精神鑑定認定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例如大家熟知的思覺失調),由法院來認定患者回歸社會是否有再犯之虞,裁定「監護處分」,最長可收治5年。

鄭麗文表示,我們希望這些患者能獲得更完善的治療,讓社會安全網接住所有人,因此針對中華民國刑法第87條條文(強制監護)已提出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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