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歐鴻鍊二審敗訴 謝長廷揭判決依據:有沒有故意或過失

▼◄駐日代表謝長廷(圖/ETtoday資料照)

▲駐日代表謝長廷(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杜冠霖/綜合報導

前外交部長歐鴻鍊,指稱駐日代表謝長廷曾說「大阪辦事處前處長蘇啟誠因憂鬱症所以自殺」。謝長廷不滿,提告求償80萬元,一審判決歐鴻鍊敗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卻出現逆轉判決,改判歐鴻鍊不須賠償。對此,謝長廷表示,這種官司主要是審查有沒有故意或過失,「即使被告勝利也是法院認為沒有蓄意毀損他人名譽而已。」

對於判決,謝長廷表示,法治社會,是非曲直有時不得不訴諸法庭,自己從政多年,經歷過「法治是騙局」「正義是偶然」的戒嚴時代,但做為法律人,知道司法公信力建立不易,從未以自己訴訟個案的不利,就輕易說法院或法官有問題來傷害司法公信,「不過,判決是公開的,而且可以公評,這也是提升判決水準,增加司法公信的方法。」

謝長廷就判決事實提出三點,他指出,歐鴻鍊上電台說:「謝長廷啊,大概人家因為這個,指責謝長廷,逼死了這個蘇啟誠,所以他,為了卸罪、脫罪,他就說,蘇啟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但自己公開否認,「如能證明何時、何處講過這樣的話,我願意公開道歉辭職,結果他提不出來,也不道歉。我只好提出訴訟,第一審判他敗訴。」

謝長廷表示,歐鴻鍊提出蘇太太在訴訟中給他的一封信,說有人告訴她謝長廷在部內講過蘇處長有憂鬱症,而她有告訴歐。但她只是聽有人說,誰告訴她、有沒有人真的這樣說照理可以查一下,但歐聽到後沒有查問,三年來歐從來未試著去查,在電台講的又加油添醋,所以第一審判他敗訴,是因不採這種「甲聽乙說,乙聽丙説」的卸責模式。

謝長廷指出,但媒體刊登判決理由說,第二審卻認定蘇太太有告訴他,他公開講就算有憑據,而判他勝訴。這社會可以公評。

謝長廷表示,還沒有看到判決書,最近日本公務忙碌,都是委託律師處理。這種官司主要是審查有沒有故意或過失,即使被告勝利也是法院認為沒有蓄意毀損他人名譽而已,有的政治人物會借題發揮,說還死者公道云云,其實只是消費亡者,「我人在國外,最近台日事情多,對我攻擊某個程度我忍受,但超過程度,不得已還是只能訴諸法庭。豈好訟哉,不得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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