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查獲170具捕獸鋏 捕鼠人違法遭辦 。(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近年動物因捕獸鋏與山豬吊受傷甚至死亡案件頻傳,經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積極查辦,義竹鄉一處專門販售田鼠肉民宅查獲數量高達170具的捕獸鋏,為目前縣內捕獸鋏查獲數量最多案件,當事者表示乃為20多年前為抓田鼠販售而大量購置,直到遭稽查才知道現行法令規定不得使用,為避免造成更多動物傷亡,家畜所全數沒入,全案移請野生動物保育法權責單位依法妥處。
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如製造、販售、使用捕獸夾最重可罰7萬5000元罰緩,中央自109年3月起公告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繩索並以彈簧續壓式裝置束綁動物肢體工具捕捉動物 (即山豬吊);此外,野生動物保護法亦規定,不得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獵捕一般性野生動物,違者可開罰6萬至30萬元。
家畜所表示,根據109年統計動物緊急救援案件約370件,因捕獸鋏或山豬吊受傷動物佔1成多,約40隻動物左右,110年至9月底期間,也救援因獸鋏受傷動物約35隻,被救援動物肢體發黑、發臭,甚至長蛆,有些甚至骨頭外露,面臨截肢斷掌命運,受傷嚴重者甚至痛苦死亡。
另根據民眾陳情檢舉與救援案件統計,嘉義縣海區捕獸鋏違法使用情形嚴重,山區則為山豬吊使用最為氾濫,其中梅山鄉甚至被民眾稱為「山豬吊的故鄉」,目前梅山公所與當地村長積極宣導民眾勿違法使用,家畜所將全力積極查辦。
縣長翁章梁呼籲,山豬吊與捕獸鋏傷害動物案件層出不窮,已責請家畜所積極查辦並依法辦理,一旦違法使用造成動物受傷將依法嚴懲,造成動物死亡者將移送法辦,呼籲民眾不應心懷僥倖,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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