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10歲女童遭獸父連續性侵3年,身心靈嚴重受創。(示意圖/CFP)
記者羅翊宬/編譯
別再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南韓一名40多歲的變態獸父A某從2017年起將魔爪伸向年滿10歲的親女兒,起先僅以手觸摸女兒生殖器取樂,豈料之後食髓知味,卻直接以身為「父親」的淫威逼女兒就範,直接硬上強姦女兒。原本一審判處13年徒刑,然而二審卻減至10年徒刑,讓當地媒體都直呼難以接受。
根據韓媒《紐西斯通訊社》,南韓法界人士今(1)日指出該起案例,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0部昨(30)日針對該案召開二審法庭,部長法官李載熙(이재희)判處被依性暴力犯罪組罰條例(姦淫未滿13歲之未成年人)起訴的A某10年有期徒刑,且出獄後10年內不得在兒童與青少年、殘疾人士相關機構工作。
法官描述整起案情的經過,「被告(A某)從2017年夏季起開始以父親的淫威性騷當時未滿10歲的親女兒,隔年起甚至直接以侵入的方式姦淫,直到被害人的母親2020年8月知情以後,整整3年多來A某的犯罪多達數次。」
法官補充,「考量到犯案經過、手法與被害人的年齡,其犯罪的程度與所需承擔的責任相當沉重。尤其被害人是無法行使性自主權能力的兒童、青少年。」
法官表示,被告A某始終無法獲得被害人的原諒,且被害人與被害人的母親皆表明希望被告能受到法律嚴格的懲罰,「不過A某與其父母從一審至二審,追加支付4億韓元,顯示被告有心幫助被害人恢復日常生活,而A某的父母與弟妹請求能輕判、承諾幫助A某改過遷善。由此看來,一審判刑確實較重。」
對於二審法官居然將一審時的13年徒刑減判至10年,被害女童的辯護律師震驚表示,「第一次經手女兒遭侵父性侵的案件,就連我的同事看到案件後都非常驚訝!這個被害女童先前到底經歷何種恐怖經驗?」
據悉,一審法官在宣判時表示,身為父親的被告A某本該有扶養、保護女兒的義務,然而為了滿足自己的變態性慾,明知女兒無法輕易起身反抗,卻還是將女兒視為性道具,最後造成女兒久久無法從傷害中恢復,至今已恐懼到難以融入人群,因此判處A某13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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