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校園性侵女子,被判3年8月他上訴最高法院後被駁回。(示意圖,非當事人/CFP)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一名男子在大學校園看到一名見身著短褲,且行動不便的女大生,見她獨自一人,竟了起色心,還自稱「治療師」,以按摩為由,竟趁機侵犯女子私密處,被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3年8月徒刑,他不服上訴被駁回,檢察官將傳喚他到案執行。
阿義(化名)前年10月15日下午,到屏東某大學校區內餐廳附近,看到一名因患有腦性麻痺而雙腳肢體障礙行動不便的小祐(化名),看她穿著短褲,阿義起了色心,以攙扶小祐到宿舍前椅子坐的機會,自稱是「治療師」,未經對方同意,開始按摩雙腿,小祐出聲拒絕但阿義完全不理會,看準她行動不便,難以求救、反抗,認有機可乘,竟還將手伸竟小祐的褲管內觸摸大腿內側及外陰部,更不顧小祐出手制止,但阿義仍用手指性侵得逞。
法院審理時,阿義辯稱:「我不知小祐身體有殘障,我是為了按摩腿部時,乘機將手指伸入她的陰道幾秒,她制止我時,我就停止了,我沒有施用強制手段,我不是強制性交」,但他承認乘機性交罪。
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確實與小祐說法吻合,2020年10月間,屏東地院審結宣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義有期徒刑7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改判3年8月徒刑。阿義仍然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而定讞,將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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