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又時親曝「遭王樂妍抄襲12年始末」 泣訴:妳為什麼要用偷的

2021年10月1日 16:50

記者蔡琛儀/綜合報導

歌手藍又時因不滿自己高中時期創作的《睡美人》和王樂妍的《到底愛怎麼了》相似度極高,提告歌曲抄襲侵權,雖一審王樂妍獲判無罪,但經上訴,二審將王樂妍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藍又時今(1日)也在社群網站,親自曝光整起抄襲疑雲的事件始末,「她已經得了12年的抄襲自由了。」

▲▼藍又時、王樂妍。(圖/翻攝藍又時IG)

▲藍又時指控王樂妍抄襲。(圖/翻攝自臉書/藍又時 Shadya)

藍又時透露,自己和王樂妍是國中、高中學姊學妹關係,她曾教王樂妍彈《睡美人》,並說這首歌也是藍又時華岡同學全班都會唱的歌,「當下卻因為工作忙碌,最後才接到同學訊息問我為什麼把歌讓給了王心如(王樂妍原名)還讓她掛名?」讓她備受打擊,當下去問王樂妍,對方卻沒有回應,找律師發存證信函亦然。

某次兩人剛好上同一個節目,但王樂妍什麼都沒有說,還在她面前唱《到底愛怎麼了》,「我屆時胃部翻騰,什麼想法都沒有,只想吐。」回去後終於下定決心提告,在之後兩人才終於談到此事,「我問她:『妳為什麼不告訴我,妳若跟我說,我會無條件給妳,那本來就是我小時候的歌了,現在也不會拿出來用了,送妳都可以!但妳為什麼要用偷的?』她說:『妳已經提告了!』我整個人傻了,彷彿朋友說的,我真的是腦子壞了才會相信她不是故意的...。」

▲▼藍又時、王樂妍。(圖/翻攝王樂妍IG)

▲王樂妍身陷抄襲風波。(圖/翻攝王樂妍IG)

她說自己只想要一個道歉,就可撤回民事訴訟,沒想到王樂妍卻回她:「妳在錄音對不對?!」讓她心死,「我真正放棄了,確定溝通無效⋯一切,就按法律程序走吧。」事後她與王樂妍選擇和解,是因為自己原諒對方,但今天又爆出王樂妍遭求刑,「我想起當時開庭我有向法官求情給予對方緩刑,但裁定為什麼沒有緩刑?最後我恍然大悟:『她已經得了12年的抄襲自由了。』」

藍又時全文:

12年了,整整12年。
一審判決王心如無罪,我被網路朋友質疑誣告王心如,大家疑惑我為什麼不在王心如一發片時就提告要拖到最後一刻才告?藍又時度量真小高中時的歌曲現在何必追究?
我12年來一句話都沒有回應。

有太多原因,我第一時間狠不下心提告,幾乎我華岡同學全班都會唱的歌,當下卻因為工作忙碌,最後才接到同學訊息問我為什麼把歌讓給了王心如還讓她掛名?

賣歌?掛名?
為什麼我聽不懂她在說什麼?
打開音樂平台聽了一次,不甘心的再聽一次,卻是一遍又一遍擊打我的心,這是我國中寫的歌啊,怎麼會這樣?

這歌曲裡的歌聲,
是我的國中、高中學妹,
我們住附近,放學常常一起走回家,
這是我曾在她家教她彈的歌,
因為當時她說她想學,說非常好聽。
她考華岡藝校時舞蹈還是我幫她編的,那頓說好的牛排大餐我還沒吃到。當時,我們都只是單純的國中生罷了。

得知歌曲被抄襲的那一刻,
我請人聯繫了多年沒見面的王心如,
答案是「沒有回應」。
多次之後,版權公司請了徐則鈺律師處理這首歌,我告訴徐律師:「我第一步先是要找到她的人。」各種方式聯繫無果,最後徐律師發了存證信函給對方,結果仍然是「沒有回應」。

之後我接到了一個節目邀請,
當集來賓竟然巧合的也有剛發片的王心如,我心想,她肯定會跟我說些什麼的,我心裡已經打定好要聽她說,
然後我會原諒她,我相信她有苦衷。

那時旁人都罵我:「妳腦袋有問題嗎?」
連髮型師都翻我白眼,被我看見。

終於,上節目的那天來了。
我們見面了、打過招呼了,但⋯⋯
她什麼都沒有說,
把這件事忽略得我難以置信。
整個節目我承認我是呈現半放空狀態,直到輪她唱專輯主打「到底愛怎麼了」,我才又醒過來⋯⋯

在我面前,
她一字一句優雅的唱完我的歌,
我國中時親手一點一點譜出的歌曲,
我屆時胃部翻騰,
什麼想法都沒有,只想吐。

回到了家,
我重複看了好多集她一一述說這首「創作曲」的影片,她說這是自己多年前的「壓箱寶」、「很不好意思唱給大家聽」這類的話,我胃部終於再度翻騰。

而徐律師也打電話告訴我,
若我再不提告就會過了追訴期⋯。
環境逼得我做出決定,
而那些讓我不舒服的影片,
正是壓倒我的最後一根稻草。

「徐律師,我們告吧。」
我是這樣說的。

提告之後她終於有了時間和我通電話,
我問她:
「妳為什麼不告訴我,妳若跟我說,我會無條件給妳,那本來就是我小時候的歌了,現在也不會拿出來用了,送妳都可以!但妳為什麼要用偷的?」

她說:
「妳已經提告了!」

我整個人傻了,彷彿朋友說的,
我真的是腦子壞了才會相信她不是故意的⋯。

我又哭著說:
「我只想要一個道歉,
我可以撤告民事訴訟。」

她卻回我:
「妳在錄音對不對?!」

我真正放棄了,確定溝通無效⋯
一切,就按法律程序走吧。

最後與她和解,
是因為我選擇原諒她,
並非代表沒有犯罪。
謝謝司法遲來的正義,
但終究是來了。
不要抄襲,那是他人的滴滴血淚。

判決書裡提到
李教授:
「兩首歌可視為同一首歌曲。」
徐教授:
「相似度均高達98%。」

這可不是開玩笑,
但妳卻跟我開這麼大的玩笑,
而這個玩笑一鬧就是12年。
「六個月的徒刑,沒有緩刑。」
我想起當時開庭我有向法官求情給予對方緩刑,但裁定為什麼沒有緩刑?

最後我恍然大悟:
「她已經得了12年的抄襲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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