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航空公司擔任座艙長的溫姓女子,2017年間與前航空公司機師,2人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發生多次性行為,元配獲悉後怒告求償。(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已婚的某航空公司前機師離職後仍與溫姓座艙長保持聯繫,2人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2017年間2人發生親密關係,元配獲悉後提告求償,溫女辯稱遭機師性侵,但法院查出溫女事後還與機師出席友人餐敘,甚至還吃年夜飯,顯與遭性侵常理不符,法官不採信溫女說詞,元配求償80萬元,法官審酌後判決溫女須賠償3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元配指控,原本住在花蓮縣,為不讓擔任機師的先生舟車勞頓,2人在2017年搬到桃園市蘆竹區居住,但因要照顧罹癌兄長,長期未在桃園居住,未料,丈夫卻與某航空公司溫姓座艙長發生婚外情,2人甚至在桃園住家發生過親密關係,丈夫甚至還在2018年農曆除夕到溫女家中吃年夜飯,另外還查出丈夫甚至還提供每月3萬元供溫女花用,她驚覺遭丈夫背叛後,導致憂鬱症病情加重,因此控告溫女,並求償80萬元。
溫女在地院審訊時辯稱是前機師主動追求她,由於機師花名在外,同時追求多名女子,因此她第一時間就拒絕機師追求,但後來一次聚會中被機師灌醉,事後被帶到摩鐵性侵,機師後來每月提供3萬元當作賠償,前後總計給了18萬元,她並非元配所指的是外遇對象。
前機師則指稱,他在2016年間離開航空公司,但仍與溫女發展成男女朋友,溫女知道他已婚,兩人至少發生30次以上性行為,甚至還曾陪同溫女去婦科診所看診過,溫女也多次與他出席朋友之間聚會,朋友間多少看得出來他與溫女之間的男女關係等語。
另有證人指證,知道機師曾追求過溫女,曾聽聞溫女說過有睡眠障礙,機師曾提供安眠藥給溫女服用,事後機師坦承曾侵犯過溫女等情事,溫女曾告訴他相關情事。
法官審酌,從相關證人證詞及對話證據,溫女若遭到機師性侵,但事後仍與機師出席友人餐敘,甚至吃年夜飯,顯與遭性侵被害人會排斥、懼怕加害人態度有違,2人甚至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顯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之分際,非社會通念所得容忍,已破壞原告之婚姻圓滿幸福狀態,侵害其配偶權,法官認為溫女說詞不足採信,衡量雙方身分資力外,兼顧加害程度與其身體、健康影響是否大大等影響收入,斟酌溫女以賠償元配30萬元為適當,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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