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李姓直升機飛官酒駕遭記2大過,並核定退伍。(圖/翻攝臉書)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2旅超級眼鏡蛇直升機李姓飛行官,因酒駕肇事遭陸軍司令部記2大過,認定「不適服現役」核定退伍,並追償他積欠公費待遇津貼53萬9千元。李男雖認為他非酒駕,軍方行政命令有誤,但法官認為雙方已簽賠償切結書,判李男應賠償53萬9千元。全案可上訴。
李姓男子2016年11月擔任志願軍官,並於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2旅擔任超級眼鏡蛇直升機飛行官副駕駛。前途看好的他,卻在2018年8月17日酒後肇事,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檢察官偵結,認為李男酒精濃度0.18,未構成公共危險罪做出不起訴。
陸軍司令部同年10月2日將李男記2大過處分,經辦理「不適服現役評鑑」,依《志願軍官服役條例》規定,認定他「不適服現役」核定退伍,10月16日生效。軍方也依《軍費生賠償辦法》,要求李男因為未服滿現役,賠償受領公費待遇津貼共69萬多元。
李男在退伍前雖已簽下賠償切結書,但退伍後至去年1月1日只繳款15萬多元,還有53萬9千元為償還,經郵寄催繳公函送達後,李男卻仍未繳款,因此向法院提出償還公費訴訟。
李男辯稱,他的酒駕案件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可見並無觸犯公共危險罪。他是前一天晚上10點喝啤酒,經過一夜休息,隔天早上7點才開車上路,「並非酒後駕車」。況且他酒精濃度0.18,未達公共危險罪的0.25,陸軍司令部認為他酒駕記2大過,已有瑕疵。他認為陸軍司令部認定他「不適服現役」退伍,使用法規錯誤,陸軍司令部107年10月2日令一樣有重大瑕疵,應屬無效。
▲李男退伍後重考公職,目前在空勤總隊服務,擔任副駕駛,圖為出嘉義山區任務。(圖/翻攝臉書)
他表示,陸軍司令部引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0款的立法理由,是以公費生受國家栽培,國家提供各種津貼、學雜費全免補助,應在一定年限內為國效力,否則應該賠償。他雖然退伍,但仍再空勤總動服務當公務員,仍在公務體系服務,並沒有辜負國家栽培,因此認為命他退伍的行政處分有重大瑕疵,聲明駁回起訴。
法官認為,陸軍602旅向李男請求賠償的是,他在校期間所享有公費待遇及津貼,應優先適用《軍事教育條例》授權訂定的《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規定。且不論行政命令引用法條是否有誤,李男已簽賠償切結書,自應依行政契約賠償,最後判李男應賠53萬9千元。
陸軍602旅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不便說明。記者透過臉書私訊,李姓飛官未回應,他任職的空勤總隊第二大隊長林國強則轉達說,李男認為有其他判例可適用,應該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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