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高鐵員工遭爆料,假冒身分集體到高雄醫療院所打莫德納第二劑,而查驗身分後遭拒,竟還在院外大鬧3小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2)日說明,如果在醫療院所打疫苗、看病或者到急診,有相當程度滋擾,會違反醫療法法規,將有處分。
▲台灣高鐵,資料照。(圖/記者屠惠剛攝)
高鐵台中站員工被爆自稱第三類高接觸風險一線工作人員,跑到高雄醫療院所施打第二劑莫德納,不過實際上,高鐵工作人員應為第七類「維持社會運作之必要人員」。高雄市衛生局證實此事,共有42名高鐵台中站人員到高雄聯合醫院接種。
陳時中上午回應,「基本上我們的瞭解,高雄幾家醫院在預約系統裡面沒有把區隔弄出來,有些就預約到了」,醫院後來有發現,但因為人已到醫院,醫院也幫忙接種。陳時中說,會請衛生局調查,若有相關疑義會請法務組研議。
陳時中下午說明,過去1~3類造冊,但不是這樣的身份也可以進行預約,到醫院才進行身份辨識,有一些最後還是施打通融,有一些引起相當爭議,避免影響現場權益也就施打。
陳時中說,牽涉醫院管理部分要請縣市政府加強,也要提醒,醫療院所裡面打疫苗,和跟看病或到急診做相當程度的滋擾是會違反相關醫療法法規,這是有處分的。
根據《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違反者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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