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前年9月開車衝撞吳姓工人還逃逸。(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高雄林姓男子因患有被害妄想等精神疾病,卻未按時服藥,2019年9月間他幻想國小同學遭殺害後,被棄屍在預拌混凝土車內。隔天一早他就開車到高雄前鎮區一帶的工地,看到正在過斑馬線的吳姓工人,竟駕車衝撞、輾壓,工人雖躲過死劫,但多處受傷得終生臥床,吳男家屬提民事求償,高雄地方法院判林男得賠償吳男1913餘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前年9月16日早上8時許,開車在高雄市前鎮區文林街與新光路口處停等,見吳姓工人徒步行經該處,竟開車撞倒他還拖行,同事目擊趕緊通報救護車到場將人送醫急救。
雖然吳男躲過死劫,但受有低血容性休克合併貧血、右側第1至12肋骨及左側第4至9肋骨骨折合併氣血胸、胸骨骨折、粉碎性骨盆骨折、第5至7胸椎後棘突骨折、顏面、四肢及右後背至腰部擦挫傷、右腰撕裂傷、肋骨骨折、膀胱破裂、骨盆開放性骨折、右肱骨開放性骨折、小腸潰瘍性穿孔等傷。
林姓男子則稱被害妄想、幻聽等精神疾病發作,妄想國小同學遭人殺害並棄屍於預拌混凝土車內,才在前鎮區一帶尋找工地及裝有國小同學之預拌混凝土車,始有多次闖紅燈、逆向行駛、忽快忽慢、看到吳姓工人徒步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因精神錯亂而妄想「國小同學遭棄屍於混凝土車」、「吳向我點頭示意自己讓我撞」。
法院審理時,男子坦承不諱,法院將男子送鑑定,認為他犯案時深受精神疾病影響,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因此減刑,一二審都將他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並於執行完畢後施以監護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於今年7月駁回上訴定讞。
民事部分,家屬依吳姓工人平均餘命還有41多年,未來得終日臥床,均需由父母全日照顧,因此以每日2千元的看護費計算,要求3千多萬,加上勞動能力損失計693萬元,以及精神慰撫金300萬元,求償共約4千多萬。
高雄地方法院計算後,看護費部分認為以1669餘萬元較為適當,勞動力減損部分依最低工資計算,減少54%,每月金額為1萬2千多元,一共應賠246餘萬元,精神慰撫金考量雙方身分、經濟能力等,則以110萬元計算為合理,扣除保險後,合計林男應賠償吳男191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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