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姓推拿師幫客人拔罐,因不慎燙傷賴姓客人遭告還得賠償6萬8000元。(圖/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譚姓男子原本在信義區頂極養生館擔任推拿師,幫賴姓客人進行拔罐、熱敷按摩等服務,未注意熱敷毛巾的溫度,導致賴姓客人受有背部受有多處血色疤痕、1度至2度燒燙傷,譚男被依過失傷害起訴。法院審理時,他以6萬8000元與客人達成和解,法官仍判拘役40日,緩刑3年,且在緩刑期間履行和解條件。可上訴。
去年2月23日,賴姓婦人前往頂極足體養生會館消費(目前已歇業),由譚姓推拿師進行拔罐、熱敷等服務,但譚男本來應該要注意進行拔罐服務時,不得過度操作,並應注意熱敷毛巾的溫度,以免燙傷顧客,但他卻疏失未注意,導致在操作拔罐、熱敷按摩過程不當造成賴姓婦人受有背部受有多處血色疤痕、1度至2度燒燙傷(約15%體表面積)等傷害。
當場痛到哀號的賴婦立刻前往國泰醫院急救,並且持驗傷單對譚姓推拿師及養生館周姓負責人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經函詢中醫師公會,認拔罐時恐因個人體質產生水泡,因此認2人並無過失予以不起訴,賴婦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北檢續行偵查後,將譚男起訴,周姓負責人獲不起訴確定。
譚男開庭時,坦承犯行且與賴婦調解成立,願意分期賠償6萬8000元,但他表示因為自己只有國小肄業,本來在養生會館工作也因為疫情關係歇業,目前在工地領日薪1200元,有做才有薪水,且得需要照顧80餘歲老母,現在自己也有疾病纏身,無力照顧母親。
法官審酌譚男無前科,也與賴婦達成和解,為了兼顧賴婦權益,確保譚男會履行賠償承諾,對此仍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緩刑3年,於緩刑期間得將6萬8000元賠償完畢,若譚男未依賠償條件履約、且情節重大,檢察官得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聲請撤銷緩刑宣告。
譚男於今年9月20日給付賴婦8000元,餘款6萬元從今年10月20日起到111年9月20日止,按月於每月20日前給付2000元;自111年10月20日起至112年9月20日止,按月於每月20日前給付3000元,至全數金額清償完畢為止。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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