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藉前女友向他要求返還泰迪熊布偶,竟徒手掐脖強制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藉前女友小雯(化名)欲取回泰迪熊布偶,到女方家中起色心要求洗澡加發生性關係,他不滿求歡遭拒又被討錢,徒手掐住小雯頸部、壓制在牆壁,並要求撥打電話質問蕭姓男友「是否無須返還借款」她趁機呼喊救命又遭爆打。陳男事後更潛入屋內偷走筆電,士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月、傷害罪處3月、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處拘役20日。
去年8月6日,小雯向陳男要求返還之前被拿走的泰迪熊布偶,陳男進小雯租屋處後,要求小雯幫他洗澡及發生性關係時,遭小雯拒絕,小雯並要求陳男返還積欠她蕭姓男友的5萬元,惱羞成怒的的他徒手掐住小雯頸部,並將小雯壓制在牆壁、地面,毆打過程中,陳男要求小雯撥打電話給蕭姓男友,質問蕭男是否答應過無須返還借款,此時小雯趁機向男友大喊救命。
隨後,陳男不顧被他痛毆的前女友開始哭泣,仍要求小雯跟著他上車談判,拿走小雯的手機與租屋處鑰匙,小雯因手機、鑰匙遭拿走,同時也害怕遭再次毆打,只好同意一起上車。上車後,陳男要求小雯躺在自小貨車後座處,將她的外衣、褲子脫下後,親吻小雯嘴部、胸部,再將陰莖插入小雯陰道內來回抽動,強制性交得逞。
陳男審理時矢口否認有傷害、強制性交的犯行,辯稱「我當天只有跟她聊天,聊天中談到金錢糾紛,就打給蕭,但小雯一直阻止我」,完事後也把買娃娃的錢給小雯,並強調當時他右手受傷,不可能打人。
▼小雯時常遭前任威脅發生性關係。(示意圖/pixabay)
小雯向法官表示,他與陳男從2018年3月開始交往,2019年5月就分手,但陳男斷斷續續以交往時候拍的裸照威脅她,要求發生性關係,這次會報警,是因為案發當天,陳男以IG跟她說要到租屋處還之前他拿走的泰迪熊玩偶,小雯才讓他進租屋處,沒想到陳男就開始脫衣服,說要發生性關係,與男友求救完後想逃跑又遭拉回。
被拉回後,陳男從後面抱住她,面目猙獰的對她說「妳跟我討厭的人很像,我都想殺掉」她只好躲在門邊開始哭,之後被要求上車。上車後,陳男表示「我買新的玩偶給妳」她再次拒絕,他整個人失控,坐在小雯身上,開始脫自己
己褲子,並要求撫摸生殖器,小雯拒絕後就遭侵犯得逞。
過程中,痛苦的小雯不斷問陳男「你明明有女朋友了,為何還要一直來找我」沒想到陳男竟回「妳不是也很舒服嗎」陳男見小雯不斷哭,就問她「載妳去買泰迪熊還是給現金」、「再做愛3次就不來找妳」,忍不住屢次被威脅的小雯只好選擇報警。
合議庭審酌2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竟僅因口角衝突,率而毆打前女友,並為逞一時性慾,無視性自主權,甚至做完筆錄後,為了拿筆記型電腦侵入租屋處,危害小雯居住安寧,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又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共11萬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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