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分居妻偷吃 人夫裝GPS挨告...竟甩鍋「法官要我蒐證」

▲▼交往,告白,情侶,結婚,曖昧,劈腿,出軌,小三,外遇。(圖/pixabay)

▲人夫在妻子車上偷裝GPS追蹤足跡,被抓包後辯稱是法官要他蒐集妻子外遇證據。(圖/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高姓男子因為懷疑妻子和男同事有曖昧,上法院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但卻苦無證據可證明自己的指控,竟在去年想到在妻子和疑似小王的機車上偷放GPS定位,追蹤2人足跡,沒多久就被發現,高男挨告後還喊冤,說是民事庭法官希望他去蒐證,台北地檢署調查後,4日依違反《個資法》、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高男。

高姓男子和妻子早已分居,因為曾目擊妻子和同在餐廳工作的男同事同行,懷疑兩人曖昧,當場在街頭發生爭執,高男為此控告妻子涉嫌傷害、公然侮辱、遺棄2人所生子女等多項罪名,結果都被檢察官處分不起訴;高則因違反法院核發的通常保護令,曾拿著機車大鎖質問妻子不照顧孩子,遭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高男另外循民事途徑,要妻子和同事為侵害他的配偶權賠償,但妻子和同事否認有任何曖昧,法官詢問提告依據時,高男拿不出相關事證,決定紀錄妻子和同事的行蹤,先是在妻子的機車放置GPS定位裝置,另外再妻子工作的餐廳外,發現疑似小王的機車後,也偷放了GPS定位裝置上去。

因為高男後來曾傳簡訊質問行蹤,妻子察覺有異,通知同事分別檢查機車,果然在龍頭下面、排氣管等處找到GPS,憤而提告,高男坦承為了民事官司蒐證而放置GPS,被檢察官依違反《個資法》、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

另外,高男妻子的同事指控,高男曾寫信到家中,要他不要破壞別人家庭,懷疑高男涉嫌無故取得個資,但檢察官調查,高男是因為民事庭法官要求陳報被告住居所,所以去調取戶政資料,屬於合法管道取得,並非無故,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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