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消防員酒駕蛇行!「警消一家親」求情被打臉 拒測下場出爐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消防局麟洛消防分隊林姓隊員,於9月間吃完燒酒後騎機車在麟洛鄉蛇行,被執行巡邏勤務的員警發現,聞到濃烈酒味,依規定欲進行酒測,惟他拒絕,警方依法開出一張18萬元罰單。林事後也向長官報告此事,消防局依規定記他兩支小過處分。

▲屏東警分局員警攔下林男機車             。(圖/民眾提供,以下同)

▲屏東警分局員警攔下林男機車 。(圖/民眾提供,以下同)

麟洛消防分隊林姓隊員於9月18日深夜,騎乘機車在麟洛鄉中正路蛇行,威脅行車安全,被執行巡邏勤務的屏東警分局麟洛分駐所發現,攔下盤查,聞到酒味,欲進行酒測,他拒絕酒測,但有向員警告知係消防隊員身分,盼能網開一面,但員警不為所動,依規定要求林員配合實施酒測,惟林員拒絕。

警方告知拒測需罰鍰18萬元、當場移置保管機車、吊銷駕照3年不得再考領、參加交通安全講習等相關權利後依法開罰,由於林是公務人員,依規定通報呈報府轉知消防局。

▲屏東警分局員警攔下林男機車             。(圖/民眾提供,以下同)

林姓隊員事後也向長官報告該事,接受消防局行政處分。 據悉,林員當晚是要回隊部休息,準備第二天的勤務。

▲屏東警分局員警攔下林男機車             。(圖/民眾提供,以下同)

屏東警分局表示,酒後駕車害人害己,若拒絕吐氣酒精濃度測試,不僅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駕駛人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外,亦須處以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且五年內再犯罰鍰金額亦再累加新台幣18萬元。若駕駛人酒駕,其附載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依同法同條第7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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