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軍人「包廂大戰」國三妹…急喊:不知她未滿18歲!對話秒打臉

▲桃園市黃姓男大生今年初在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國中少女,邀約到住處卻要求嘿咻,少女以年齡還小推拒但黃男堅持下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陳姓軍人與國三小女友發生關係遭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23歲陳姓軍人2020年7月3日與國三小女友小花(化名)至北市電影館包廂發生關係。事後,被小花叔叔發現報警提告,全案因而曝光。台北地院日前審理時,考量陳男與小花叔叔達成15萬元賠償,最終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將陳男判刑3月,另宣告緩刑2年,期間接受6場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指出,陳男2020年6月間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小花進而交往。2人同年7月3日一起前往北市電影館包廂約會,並且撫摸身體、發生關係。事後小花叔叔得知,報警提告。

陳男辯稱,不曉得小花未滿18歲。然而,小花則證述,她在2人對話中曾提及,自己要升上高一。檢方根據上述證詞以及驗傷、監視器畫面等相關證據,確認陳男犯行,依法提起公訴。

審理期間,法官考量陳男與小花發生關係時為男女朋友關係,小花曾表示「不願對陳男提告」,且陳男犯後已與小花叔叔約定好以15萬元分期付款賠償,顯見陳男應有悔意;另外審酌陳男因本案遭服役單位汰除、目前待家中替母親經營小吃生意等情狀,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將陳男判刑3月,另宣告緩刑2年,期間接受6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