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與妻子離婚後突然發現他戶口多一子,才驚覺前妻還未離婚前就戴他綠帽。(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前年結婚後不到半年就妻子分居,隔年離婚,不過他去申辦戶籍謄本,赫然發現戶口中竟多了一個「長男」,從男童的出生日期推算得知這不可能是他的小孩,怒提告求償50萬元。高雄高分院按妻子受孕時間推算,認定孩子確實不可能是男子的孩子,判須賠償25萬元。
判決指出,阿晉(化名)與太太從前年3月結婚後,同年8月就分居,到了去年8月正式離婚,他今年4月去申請戶籍謄本時,竟意外發現自己名下卻無端出現一位「長男」,依照男童出生年月日判斷,回推那時間他根本沒跟太太發生過性關係,因此懷疑她與其他男人背叛他,因此求償50萬元。
一審法官認為侵害到阿晉配偶權,判太太要賠償5萬元,但阿晉認為賠償金額過低,不服上訴二審,不過阿晉的太太在法院審理時反駁,他與阿義(化名)是於前年9月認識,僅止於一般朋友,未發展男女朋友之交往關係,且他們那時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並未侵害到阿晉配偶權。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發現林男、李女兩人最後一次性行為是前年8月11日,但去年12月產下的男童,回推受胎期應為去年2月5日至6月,可見這名幼兒不是兩人在8月11日那次性行為後所懷孕,而李女也提不出其他證據證明。
法官認為,阿晉與太太去年8月才完成離婚登記,懷孕期間兩人還沒離婚,確實侵害到配偶權,因此一審僅判賠5萬元顯屬過低,因此改判應再賠償阿晉20萬元,總計應賠2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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