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店長4度對女店員伸狼爪 竟辯她反抗是「小女生害羞」

▲性侵,性騷擾(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廖姓男子為台中北屯某飲料店店長,4度利用和女店員獨處時伸出狼爪。(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白珈陽、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北屯一名廖姓飲料店店長,多次利用和女店員獨處的時候,乘其不及抗拒,無視其拒絕之意,從後方環抱女店員對其襲胸、強吻、碰屁股等得逞,被逮後竟還稱女店員的反抗是「小女生害羞」;台中地檢署日前偵結,依違反性騷擾法起訴廖男。

起訴書指出,廖姓男子為台中北屯某飲料店店長,其疑似愛慕店內的女店員,自今年1月起多次利用2人單獨在店內工作的機會,4度對她伸出鹹豬手,不過都被女店員以口頭制止或將廖男的手撥開,表示拒絕之意。

今年1月11日,廖男第三度對女店員毛手毛腳,這次除從後方環抱女店員之外,更直接襲胸,直到女店員尖叫、反抗才作罷,事隔僅一星期左右,廖男自以為浪漫,趁著2人坐在階梯上休息時,試圖推倒女店員並強吻,不過都被女店員擋掉拒絕,為此心有不甘的廖男,竟再次從環方環抱女店員,襲胸得逞,讓忍無可忍的女店員報警處理。

偵訊時,廖男坦承確實有環抱、對女店員襲胸等事,不過強調並無性騷擾意圖,是因為當時2人處於曖昧階段,女店員有時候會反抗,有時候不會,其就算反抗也僅是「小女生害羞」,且事後女店員也會主動靠近等語。

不過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後指出,女店員在面對廖男的性騷擾時都有制止、躲避或抗拒的反應,即便女店員未立即轉身離開,或在事後仍主動靠近廖男等反應,都無法合理化廖男在未取得女店員的同意、趁其不及抗拒之際,一再環抱、襲胸甚至強吻得逞,認定廖男有違法之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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