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廁所性侵女同袍!憲指部士官督導長辯「她眼神有意」遭汰除

▲喝酒,酒吧,夜店,酒店,轟趴。(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林姓前憲兵士官督導長涉嫌在營區外酒吧性侵女官兵遭起訴。(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林姓憲兵士官督導長今年初到營區外的酒吧消費時,遇到其他單位的下級憲兵閒聊一陣後,尾隨其中1名女性士官進廁所,把門鎖上後,就把被害人壓制在牆上強吻摸胸,並用手指性侵得逞,林男事後挨告列入汰除,但他喊冤辯稱,當時被害人靠他很近,眼神似乎也有情意,他因此誤會兩情相悅,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仍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年約40的林姓男子已婚,原本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服役,因此案經軍方調查後,已被列入汰除,在4月初提前退伍。1月22日凌晨,他到距離憲指部很近的酒吧消費,剛好遇到其他營部的下級官兵,雖然雙方分屬不同單位,但仍透過共同朋友介紹彼此認識,林男也因此和被害人聊了幾句。

被害人指控,她當時要去上廁所,林男尾隨跟進男女共用的廁所,並將門鎖上,然後就利用男性的身材及力量優勢,把她壓制牆上,無論她怎麼掙扎、抗拒,仍遭林男摸胸親吻,並把她的裙子掀到膝蓋,以手指侵入下體後才離開。

林男喊冤稱,當時大家酒酣耳熱,他和被害人在前往廁所的走道相遇,因被害人靠著他很近,而且眼神透露出也有情意的樣子,所以他誤會兩情相悅,否認強迫被害人發生性關係。

被害人事後因感到驚恐,趕緊叫同行同袍一起離開酒吧,不但向部隊回報遭遇,並在隔天為尋求第三方介入調查,到台北警中山分局報案。檢察官根據被害人、證人證詞,認為林男說法不可信,依現役軍人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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