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萬水箱車遭油罐車撞毀!法院估殘值「只需賠28萬」…消防局傻眼

2021年10月4日 23:24

▲快訊/68快速道路消防車、油罐車碰撞車禍 消防人員趕赴處理中。(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台68快速道路去年10月發生消防車與油罐車碰撞車禍。(圖/記者陳凱力翻攝,下同)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新竹縣消防局尖石消防分隊的一輛水箱車,去年10月在台68快速道路15.4公里處,與一輛油灌車發生碰撞車禍,導致消防車翻覆毀損。消防局事後向肇事駕駛和其雇主求償282萬元,不過法官卻認為,消防車屬於「其他特種車輛」,且耐用年限只有5年,評估殘值後竟僅剩25萬,讓消防局相當難以接受。

新竹縣消防局去年10月24日上午獲報,台68快速道路發生消防車與油罐車碰撞車禍。警方調查後發現,後方的油罐車在高速行駛下,完全沒有煞車就直接撞上消防車,強大的衝擊力道造成消防車整輛翻覆,嚴重受損,其中一名油罐車司機與一名消防人員皆受到輕傷。

▲快訊/68快速道路消防車、油罐車碰撞車禍 消防人員趕赴處理中。(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縣府消防局局長孫福佑表示,遭撞消防車當初以250萬元購入,車上消防設備如:移動式幫浦、背負式滅火器、大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各式水帶和掛梯等共約30萬元,因此向對方求償282萬3659元。但油罐車業主認為,該消防車已上路服務鄉親多年,且先前也曾碰撞受損過,消防局並沒有折舊計算其價值,因此賠償金額不合理。

新竹地院竹東簡易庭指出,該消防車是在2016年5月出廠,最低使用年限15年,但耐用年限只有5年,加上是財政部認定的特種車輛,因此殘值只剩25萬,加上撞壞的消防設備,判決肇事方只需賠償28萬719元。

▲快訊/68快速道路消防車、油罐車碰撞車禍 消防人員趕赴處理中。(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新竹縣消防局副局長李立成坦言,該局會尊重司法的判決,但對於業者對人車的處理態度,讓他們深感遺憾和質疑,「因為一個業者對政府的救災單位,都這種處理態度,對民間那又該是如何呢?」事發過後,局內的2輛水箱車也只剩1輛可以出勤,有時還得向其他分隊借車,如今法院這樣的判決,令他們相當氣餒。

據了解,有在地企業家得知消息後,主動捐贈1台價值350萬全新的水箱車給尖石分隊,希望能幫助他們繼續服務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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