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貴!男賣車忘過戶「莫名慘噴26萬停車費」

▲▼男子賣車給友人,卻沒有過戶,友人沒繳停車費,害他要繳納26萬。(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男子賣車給友人,卻沒有過戶,友人沒繳停車費,害他要繳納26萬。(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記者游瓊華/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33歲王姓男子2006年以17萬8千元將2004年份的中華三菱轎車賣給友人,但卻一直未辦理過戶。怎料,友人於2018年8月14日到2020年8月12日間持續將這輛車子停在彰化縣中華陸橋下的公費停車格內,期間都不曾繳停車費,即使經彰化縣政府催繳也不理;因此產生736筆停車單據,依每筆停車費1天60元,再加上每筆逾期罰鍰為300元來算,王男應繳納26萬6千餘元(停車費總額為4萬6千餘元,逾期罰鍰總額為22萬800元),創下彰化縣政府有史以來,就單一車輛所開出最高的停車費(含罰鍰)。

彰化分署表示,由於王姓義務人仍然是車輛的登記所有人,因此這些26萬都必須由他負責繳納,移送機關彰化監理站陸續從2020年9月起將上述7百多筆案件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於收到案件後,查出王姓義務人在秀水鄉有不動產,因此查封他名下不動產,打算進行拍賣程序。

直到王姓義務人接獲拍賣通知後,才知道朋友沒繳停車費一事,他為避免名下不動產遭拍賣,立即聯繫彰化分署並把已經移送執行的所有罰款金額一次繳清。然而,彰化分署在他繳清後,經向彰化縣政府聯繫,還發現同一輛車尚有1萬4230元的停車費準備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立即通知王姓義務人這件事,王姓義務人則表示願意將尚未移送的案件一併清償。

彰化分署執行人員於10月4日會同縣府人員親至王姓義務人的所在,由王姓義務人將1萬4230元交給彰化縣政府人員,並由彰化縣政府人員當場幫他到附近的超商繳款完畢。

此外,王姓義務人表示,目前該輛車已經無法開,被朋友拖到彰化和美報廢場進行報廢;至於已經繳納的停車費,是否會跟朋友要回來,他說「又不是我欠的,當然要找他要回來。」

03/13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558 2 7669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