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生理假被要求「以後須附衛生棉」!社工無奈:連自己也幫不了

▲▼台中市一名在長照機構工作的蕭姓社工指控,雇主不僅沒有依法保勞健保,還在她請生理假時刻意刁難。(圖/記者游瓊華翻攝,下同)

▲▼台中市一名蕭姓社工指控,雇主不僅沒有依法確實納保勞健保,還在她請生理假時刻意刁難。(圖/記者游瓊華翻攝,下同)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接獲一名在中華昶齊霧峰日照任職的蕭姓社工陳情,指出從5月任職以來,雇主未確實納保勞健保,且向公司請生理假,老闆卻發出公告「請生理假同事帶棉片,過來給學姊看」。受害人向市府相關單位投訴,卻未得積極回應。受害人5日在時力台中黨部副執行長吳佩芸的陪同下到市府申請勞資調解。

受害人蕭小姐指出,從5月13日開始上班到9月13日離職,多次向老闆表達應替其加保勞健保與勞退,卻遭老闆不斷推拖,請生理假時還被老闆在公司群組內公開要求,以後都要附上衛生棉片,並要將棉片檢附給主管看。蕭小姐認為女性原本該有的假別,不知道為什麼會變成惡意刁難,「自己當社工要幫助別人,但這一次很難受,卻連自己也幫助不了」。

▲請生理假被要求「須附衛生棉」。(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律師陳怡婷表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及第21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員工不需提出證明,雇主也不得刁難拒絕,違反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副執行長吳佩芸要求台中市政府全面清查素質不良的長照機構,加以嚴懲重罰,並拒絕與違法機構合作相關業務。

▲▼台中市一名在長照機構工作的蕭姓社工指控,雇主不僅沒有依法保勞健保,還在她請生理假時刻意刁難。(圖/記者游瓊華翻攝,下同)

針對這起事件,台中市衛生局回應,接獲工會反映後,9月23日已與勞工局啟動聯合稽查,經查該機構疑未依規為其所屬員工投保勞保及違反勞動基準法請假規定,已於9月27日移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台中市辦事處及勞工局依法查辦。針對未依規為其所屬員工投保勞保,若查確有違規事實,將依特約長照服務契約規定辦理,情節重大者將停止派案或終止契約,以維護員工權益。

勞工局說明,勞工局與衛生局聯合檢查時,現場該機構未能提具完整資料,已於9月29日函請該單位10月7日至勞工局受檢,若查明該機構於勞動契約終止時,拒發勞工服務證明書、工資各項目未有計算方式明細,將分別依違反勞基法第19條、第23條規定,分別處2萬至30萬元、2萬至100萬元罰鍰。

另未依規予勞工申請生理假部分,將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並處2萬至30萬元罰鍰。而該機構未依規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部分,權責機關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已由衛生局函請勞保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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