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欠債14萬被逼急了,傳簡訊給債主揚言「死後穿紅衣帶貓去看你」。(示意圖/pexels)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康姓女子疑因不滿蕭姓男子追討約14萬元債務,傳簡訊給蕭男表示,如果她要死了,「我會天天穿紅衣,帶著貓去你床邊看著你」,蕭男被嚇到提告康女為躲避債務、涉嫌恐嚇得利罪;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這些內容已經超出康女控制範圍,只能算是詛咒,不構成恐嚇,5日處分不起訴。
蕭姓男子提告指控,過去曾多次向康女催討債務,但40多歲的康女常喊窮,甚至說自己的貓生病了,她都沒錢去救貓,表明沒錢可還,3月10日凌晨,康女發簡訊給蕭男,揚言她如果死了,在死之前會上臉書,指名道姓寫出蕭男身分,讓大家知道是誰逼死她的,而且「我會天天穿紅衣,帶著貓去你床邊,看著你」。
但檢察官勘驗康女所傳的簡訊,參酌過去司法見解,恐嚇罪的構成要件是以不法惡害告知他人,使他人心生畏懼,且所謂的不法惡害,必須是說這些話的人,可以直接或間接支配掌握的才行,如果是鬼怪神力、福禍吉凶等卜算或詛咒內容,而康女說死後要穿紅衣去床邊等事情,頂多算是詛咒,不符合恐嚇罪構成要件,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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