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幫楊男擋酒醉倒,卻被對方帶到旅館性侵。(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女大生小美(化名)跟朋友用餐喝酒,幫楊姓男子擋酒數杯後醉倒,竟被楊男帶到旅館性侵得逞,事後趁對方睡著,披著浴巾到櫃台求救,才讓案情曝光。案經上訴高院,法官認為楊男犯行明確又無悔意,依乘機性交、強制等罪處3年6月徒刑,拘役40天,拘役部分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小美2019年5月16日在某飛鏢酒吧結識楊男,於18日一起到某餐廳用餐,期間幫楊男不斷擋酒,最終不勝酒力醉倒。此時,楊男察覺小美喝醉,將小美帶到汽車旅館休息,並趁機性侵意識模糊的小美,還以手機拍下照片一張。
小美途中醒來,發現楊男的惡行,立刻哭著拒絕,這才讓楊停止動作。此時,楊男以裸照要脅,逼迫小美洗澡才會刪除照片,卻在小美洗澡途中睡著。小美走出浴室後找不到衣物,趁著楊男睡覺,以浴巾包裹身體就跑到櫃台求救、搭車離開,用Line質問楊男。
小美傳Line說,「你在我喝醉的時候亂搞一通,還說什麼你的姑姑什麼家人都在,結果呢?原本只是出自於你不能喝了去幫你擋酒的心態去,結果呢?你對我做什麼樣的事!」楊男事後坦言知道小美月經來,雖有帶保險套,但整件事可能是「誤會」,傳了「Sorry 」道歉,讓小美氣得報警提告。
楊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兩人適合意性交,「我是在她意識清楚的時候徵得她的同意才跟她發生合意性交行為;我們是正常的性交行為,就是彼此都有互動,從親吻、我有親吻小美的胸部,到射精結束,我還有跟她說叫她去洗澡,然後她叫我先去洗,洗完再來叫她」等。
▲小美被楊男以裸照逼迫沖澡,事後衣服還被藏起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裸照部分,小美淚訴,「我醒來的時候他已經在性侵我,我的衣服全都已經脫完,我當下有嚇到,我有哭,並叫他不要這樣,他有停下來,並說我有拍妳200多張相片,我要求看他的手機,他要我先洗澡等出來再給我看,但我洗出來他已經睡著了,我太害怕我只想離開那邊,後來我找不到我的衣服我就去櫃台,跟櫃台借衣服」,「我後來在那位叔叔陪同下我再進入房間,我把被告叫起床;我的衣服被他壓在床下,後來有找到,我就叫他刪除相片,當時我只看到一張相片,但一開始他跟我說拍了200多張,當時我未戴眼鏡所以我沒有看清楚是不是只有一張,後來我就看到他把相片刪除,但當時我未看見他從手機的垃圾桶刪除相片,接下來我就拿我的東西搭乘櫃台幫我叫的計程車」。
對此,楊男辯稱,「我當時開玩笑說有,因為當時我希望她去洗澡;我有從我的方向拍她1張裸照,但那個角度並未拍到小美的臉及上半身,我後來有給她看,因為她問我是不是拍她裸照,我就說:有,我只是開玩笑,照片我當場給她看真的只有一張;我當場拍的那一張我已經刪除了,連垃圾桶內的都刪除了」。
汽車旅館代班經理證稱,當時看到一名女孩包著一條大浴巾哭泣,立刻請員工拿制服借她穿,並陪同到房門外,「我一直站在門外。該女生進去拿衣服後就下樓去我們的儲藏間換衣服,接下來該女生一直在講手機,好像在聯絡朋友,當下我有問她要不要報案,她當時好像是說她是從北部下來讀書不想讓家人擔心,所以當時她沒有報警」。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楊男利用小美酒醉性侵,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均甚惡劣,且犯罪後仍否認犯行,飾詞與小美是合意性交,並無悔意之犯後態度,造成小美心理重大創傷,迄未達成和解,考量楊男從事貨運司機,月入約新台幣4萬至5萬元的情況,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另強制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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