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玉鉉鵝肉飯遭縱火,3嫌之後遭判刑定讞。(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知名鵝肉店「鼎玉鉉」,2017年底疑似因債務糾紛,遭男子蔡興旺等3人縱火,造成2死3傷的慘劇;老闆林見發的妻子,也因此死在大火中。不過檢方指控,鵝肉店因缺乏滅火器、逃生路線又被阻擋,故依過失致死罪對林見發提起公訴。林男一審遭判刑7月,但二審改判無罪。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確定。
鼎玉鉉因為老闆的三兒子與人有債務糾紛,債務人唆使男子蔡興旺(30歲)討債,蔡男因討債不成,就帶著2人同夥,前往潑漆錄影。但因為朝櫃台烹煮區直接潑灑,摻有松香水的油漆接觸到火源,瞬間引發大火,導致許姓老闆娘和張姓廚師死亡,另一名林姓廚師也有全身45%的二、三度灼傷,另外2人輕傷。
檢方依殺人罪對蔡男3人提起公訴,一審將蔡男重判無期徒刑,其餘2人分別判刑15年、13年。二審、更一審也認定殺人不確定故意,但3人陸續賠償,因此減輕,最後更一審將蔡男判刑15年、林男判刑13年,另外改依妨害自由罪將黃男判刑1年2月。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去年3月間駁回上訴定讞。
死者張姓廚師的家屬,認為店內缺乏滅火器,老闆有過失致死之虞,提出告訴,檢方對林見發提起公訴。一審認定鵝肉店的店面1樓沒有放置滅火器,2樓窗戶也因招牌的關係,遭到封阻,阻礙逃生。導致火災發生時,火勢迅速蔓延而無法撲滅,消防人員也難以及時進入搶救,才會造成嚴重死傷結果,因此一審法院認定負責人林見發有過失,判刑7月。
但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卻出現逆轉判決。高院根據員工與證人供詞,認為無從認定林男就是實際負責人;此外,當時火勢凶猛,使用3支滅火器仍未能撲滅火勢,高院認為鵝肉店即使依法設置滅火器,亦無法撲滅火勢;故即便認定有漏未設置滅火器之過失,但過失與死傷結果也無相當因果關係,因此高院改判林男無罪。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林男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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