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夫!新婚12天約砲女網友 小三IG炫「包整晚兩發」

▲▼性愛,性交,外遇,偷情,偷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張男婚後12天就偷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台北市張男去年5/20與繆女結婚,沒想到新婚未滿12天,他就從交友軟體約出劉姓女網友偷吃,並於同年8月強拉繆女辦離婚,劉女事後自己向繆女透露她和張男先前不軌事實,繆女氣得將2人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則判張男應賠償2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繆女去年8月25日被張男強行拉去辦離婚,她只好不知所措地簽下同意,沒想到今年3月劉女突然聯繫她告知先前與張男不軌,並提供2人對話紀錄作證。

繆女指出,張男婚後不到12天就上交友軟體「toki」約砲,張女還在IG發文表示,「哇鳴這真的是一個很荒謬的故事,為此我還特地去翻了紀錄,確認我們第一次發生關係是6/1號…在第一次見面(吃早餐)之後,他常常約我出去,找我吃飯、喝酒、唱歌」,更在留言處補充「最好笑的是我們是包一整晚兩發結束之後他說他去處理一下事情,回來要繼續結果我就退房走了,他回來找不到我然後跟我生氣一個禮拜」,繆女知道事實後傷心欲絕,罹患憂鬱症、焦慮症等,請求連帶賠償150萬元。

劉女辯稱,她與張男沒有共有朋友,在網路上結識時張男從頭到尾都宣稱單身,且繆女也曾向她表示「沒事,我們都是受害者」,因此請求免賠,而張男則皆未出庭,放棄答辯。

雖然繆女強調,張男、劉女在各自28歲、23歲時認識,都是適婚年齡,應盡查證對方婚姻狀態的義務,不過法官認為,張男多次說謊讓劉女誤認他單身,因此僅判張男賠償繆女精神慰撫金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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